违约责任协议书甲方:四川升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成都波罗蜜商务服务中心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成都波罗蜜商务服务中心代理委托合同书》 附件一约定,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2013年4月8日)起九月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所有业务的办理,但截止2014年3月25日,乙方已逾期办理业务时间77天。根据双方合同第二条中约定,“乙方须在附件规定时间内办完所有业务,如果超期,每天违约金为总金额的1%”,。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违约金赔偿金额上达成以下协议共同执行:一、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办理业务违约金人民币 (大写壹拾万元整),甲方在未付乙方款项中扣除。二、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违约金,视同甲方已履行违约赔偿责任,甲方不得再向乙方提出金钱给付主张或要求。三、 协议签订后,(大写叁拾伍万元整),待甲方收到乙方移交的资质证书、(大写壹拾万元整)。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五、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四川升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成都波罗蜜商务服务中心代表人签字:电话/传真:代表人签字:电话/传真:eToDownload!!!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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