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检查开展财政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受理受理财政检查工作底稿、检查报告、行政处理处罚建议等资料未发现财政违法违规行为的做出检查结论发现有财政违法违规行 不属于财政部门为,将检查人员和复核人 职能范围的,依员提出的建议,报局领导 法移送其他机关审批,依法作出处理。 处理告知须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提前告知被检查人听证对于做出被检查单位有听证权利的处罚决定时,应拟定《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按规定送达被检查单位,对被检查单位要求举行听证的,财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之日起日内按规定的程序组织下达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格式与内容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处罚行政处罚依法作出后,被检查单位应在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被检查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依法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协商执行财产保全,并依法加收滞纳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检查单位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跟踪监督对处罚决定采取约谈、回访或下发监管通知书的形式进行跟踪监督承办机构:芜湖市弋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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