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doc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43号《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已于 200 4 年 12月 16 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 2005 年9 月1 日起施行。部长高强二○○五年四月三十日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第一条为了及时查明传染病病因, 提高传染病诊疗水平, 有效控制传染病流行, 防止疫情扩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病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的解剖查验工作。第三条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工作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具有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查验机构) 内进行。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辖区传染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 指定具有独立病理解剖能力的医疗机构或者具有病理教研室或者法医教研室的普通高等学校作为查验机构。从事甲类传染病和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其他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的机构, 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第四条查验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独立的解剖室及相应的辅助用房, 人流、物流、空气流合理,采光良好,其中解剖室面积不少于 15 平方米; (二) 具有尸检台、切片机、脱水机、吸引器、显微镜、照相设备、计量设备、消毒隔离设备、个人防护设备、病理组织取材工作台、储存和运送标本的必要设备、尸体保存设施以及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 (三) 至少有二名具有副高级以上病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其中有一名具有正高级病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作为主检人员; (四) 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技术操作规程, 并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五) 具有尸体解剖查验和职业暴露的应急预案。从事甲类传染病和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其他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机构的解剖室应当同时具备对外排空气进行过滤消毒的条件。第五条医疗机构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 对在医疗机构死亡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进行尸体解剖查验,并告知死者家属,做好记录。第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有关部门通知, 对在医疗机构外死亡、具有传染病特征的病人尸体应当采取消毒隔离措施; 需要查找传染病病因的, 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进行尸体解剖查验,并告知死者家属,做好记录。第七条解剖查验应当遵循就近原则, 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使用专用车辆运送至查验机构。第八条除解剖查验工作需要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需要解剖查验的尸体进行搬运、清洗、更衣、掩埋、火化等处理。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向查验机构提供临床资料复印件, 并与查验机构办理交接手续。第十条查验机构应当指定一名主检人员。查验人员在尸体解剖查验前,应当认真查阅有关临床资料。第十一条解剖查验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并符合传染病预防控制的规定。对解剖查验中的标本采集、保藏、携带和运输应当执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解剖查验过程中采集的标本,应当在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进行检验。第十二条在解剖查验过程中,对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三条从事尸体解剖查验工作的病理专业

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xxj16588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6-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