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考核实施方案范文根据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市县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 指导思想和原则《县学校安全稳定年度工作考核方案》的核心是建章立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目标是减少学校师生意外伤害事故,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和重特大事故,为师生员工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确保校园平安稳定,促进平安建设。二、 组织领导成立学校安全稳定年度工作督导考核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科,由宣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等为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及校长督导考核的日常工作。三、 考核对象全县各公办学校,已经审批并通过年检的民办学校四、 考核内容及分值年度考核实行100分制。基础性指标100分;加分和扣分;五、 考核等次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分数 90分及以上为优秀,65分至90分为合格,64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六、 考核方式考核评价工作在教委安全工作督导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安监科牵头组织实施,片区督导员协助,乡镇村小由所属中心校按本规定组织考核,片区督导员督察督办。民办学校由职成教科牵头考核。考核采取过程督导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年终先由学校根据考核细则自查虽分报我委安监科,我委进行核查评估。安监科建立过程督导考核台帐,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过程督导和专项督查,并参考教委相关科室和片区督导员的意见完成学校的督导考核和考核评价。七、 奖惩办法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考核“一票否决”范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重特大事故,受县政府及以上有关政府或部门通报批评或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学校未发现或未及时向上级书面报告,造成房屋坍塌或设备设施的原因等造成师生的生命财产严重受伤受损的;食品或饮用水不安全,学校没有及时整改或向上级书面报告造成师生中毒的;发生安全事故报送不及时或有意隐报、不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在管理或工作中被市级及以上政府或部门通报、黄牌警告、挂牌督办等情形的;其它可以避免但由于学校管理疏漏,安全教育不及时或不够,造成师生重大伤亡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额外扣分范围。被考核的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出现一起酌情扣考核分6—10分。安全事故善后处置不及时或不当,致使学生家长 3人以上集体上访给教育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安全事故学校无直接责任,但对学生教育不够,管理疏漏造成师生意外死亡或重大伤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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