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锅炉、压力容器、( 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 1、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特种设备的单位, 必须具有相应的条件, 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特种设备检查机构申请资格认可, 取得资格证书后, 方可承担认可的项目业务,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2、特种设备再投入前, 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方,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3、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使用单位必须按所在地的监督检验部门申请定期检验, 及时更换安全检验标志中的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4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制定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 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规程、常规操作、维护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的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 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单干的完整、准确。 5 、特种设备标准或技术规程中的寿命要求的特种设备或零部件, 应按照相应的要求予以报废处理、报废处理后, 使用单位应向负责该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6、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根据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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