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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联合社综合业务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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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综合业务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联社劳动组合, 合理设置岗位和人员分工, 改进服务方式, 提高服务质量, 促进全区各项业务发展, 根据省协会《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管理办法》的精神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区联社业务和人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综合业务柜员制,是指对柜员的设置、管理、考核、风险控制及相关业务、岗位等进行系统管理的业务管理体制。本办法所指的综合业务柜员制是营业网点在法定业务范围内, 通过单一员工或多个员工的组合,实行单人临柜、自我复核、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担风险, 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和业务处理权限, 通过 2 个以上(含 2个) 临柜窗口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劳动组合方式。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实行柜员制的营业网点应具备的条件: (一)内部装修及设施配备符合安全防范( “三防一保”)要求, 柜员之间有适当的玻璃隔断设置(高出桌面 30cm ,桌面长宽尺寸应考虑能够放置终端、点钞机及凭证清分、业务操作空间) ,配备监视系统( 要有“一对一”的探头, 能监控柜员操作, 能清晰看到桌面上的情况,如现金票面、点钞机、尾箱等)。(二) 应配备与业务量相适应的计算机( 主机或终端)、打印机、点钞机、验钞机、保险箱(柜)等设备。(三) 内部管理规范、严密, 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能够满足岗位设置和岗位分工的要求。第四条实行柜员制的柜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 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职业道德, 对工作认真负责, 无违规违纪等不良纪录。(二) 熟悉综合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 能准确、迅速处理日常业务,能熟练掌握会计电算化操作,具备必要的点钞技能。(三)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上岗证、会计人员业务资格等级证。(四) 经过岗前业务基础知识培训和电脑操作技能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第三章审批管理第五条本办法所述综合业务柜员制模式为会计出纳柜员制。会计业务( 部分特殊业务除外, 如通存、内往、汇划、库房现金业务等) 由原复核制改为限额授权制。每个柜员在业务权限内可独立办理业务转帐、现金收付等柜面业务。个贷系统、天地对接系统业务按现行制度规定办理。第六条营业网点实行柜员制的确定: 联社根据辖内网点的业务量、设备环境、人员素质、内控建设和业务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提出基层营业网点柜员制形式规划; 各信用社依据联社柜员制规划组织具体实施, 认真抓好落实; 对经实地考核验收, 符合柜员制基本条件的网点,联社以正式文件上报市信合管理部门。第七条接市信合管理部门批复后,基层信用社应立即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向联社汇报。第四章岗位设置、操作规定及职责第八条实行柜员制的营业网点,应划分前台柜员与后台柜员。 1、前台柜员: 负责业务的柜面操作以及有关业务查询、咨询等。 2 、后台柜员:负责前台业务交易的后续处理,主要包括库房现金管理,库房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票据交换业务等。第九条在划分前、后台柜员的基础上,遵循“安全、高效、便捷”的原则, 进一步将柜员划分为普通柜员、现场监督员、业务主管等岗位。第十条操作规定(一) 柜员上班必须向中心办理柜员签到; 柜员临时离岗, 应办理柜员临时签退, 并将实物凭证箱、现金箱上锁方可离柜, 柜员当天业务结束, 柜员必须检查柜员流水是否平衡, 核对实有现金与现金箱现金是否一致, 重要空白凭证与凭证箱是否相符, 经现场监督员同意后正式签退下班;营业终了,必须进行社部签退。(二) 柜员受理业务必须以原始凭证为依据, 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无误后选择正确交易录入。(三) 柜员办理业务必须按照自身权限及业务范围进行, 若超过自身权限, 必须经过现场监督员授权办理, 超过其业务范围, 必须过渡给其他柜员办理。(四) 对大额资金收付、帐户信息维护、错帐冲正等重要业务事项实行实时换人授权控制,现场监督员必须根据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 审查核对凭证要素、柜员录入内容后进行授权, 由经办柜员和现场监督员分别在原始会计凭证记帐、复核栏签章, 交易清单上直接打印柜员和现场监督员姓名,不必签章。(五) 柜员在办理跨柜业务时, 业务发起柜员应及时传递凭证并交接清楚,接收柜员应及时、准确处理,不得故意压票或拒绝办理。凭证交接要在《跨柜、社过渡交易清单交接登记簿》上登记, 履行签收手续。(六) 柜员办理错帐冲正和抹帐交易, 应经现场监督员审核后方可办理,并要在原始凭证上用红字注明:“于某年某月某日冲正”或“此笔已用某传票号抹帐”并登记《错帐、抹帐、挂帐登记簿》。(七)原始凭证与清单,一律由内部传递,另有规定者除外。(八) 柜员除自我审查原始凭证外, 还应审核凭证与交易清单的一致性;出纳现金收付由柜员自我复核,自我控制,自担风险。(九) 实行柜员制的网点, 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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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