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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会计基础工作规范.doc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3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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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会计基础工作规范.doc目录第一章 总则 2第二章会计机构设置 2第三章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4第四章会计工作交接 5第五章 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18第六章 填制会计凭证 20第七章 登记会计账簿 26第八章 编制财务报告 28第九章会计监督 30第十章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33第十一章附则 3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公司领导人对本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负领导责任。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经营范围内所有财务会计工作。第二章会计机构设置第四条公司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会计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第五条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三) 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四) 熟悉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和财经法律、法规、规章等,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五)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六) 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第六条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第七条应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应分为:主管会计、核算会计、报表会计、出纳。第八条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九条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第十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每年合理安排公司会计人员学****和参加培训。第十一条单位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第十二条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属关系。第三章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第十三条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第十四条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第十五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第十六条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程序及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业务管理流程,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第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建议由会计证发证机关吊销其会计证。第四章会计工作交接第二十一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第二十二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第二十三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二) 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打印出所负责的会计(出纳)业务到移交截止日的明细余额表,签字或盖章。(三)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四)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支票、有价证券、发票、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从事会计电算化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第二十四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第二十五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一) 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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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