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责任( 1 )做好劳动组织设计,合理匹配人力资源;关心从业人员身心健康,注意劳逸结合; ( 2 )对疑似职业病患者和患有特种作业禁忌症人员,应会同有关部门给予调换工种, 对经确认的职业病患者和重伤残疾人员要妥善安置; ( 3 )负责新进公司员工(包括实****代培、计划外用工)和变(复) 工人员上岗前, 人员去向及时报送安全机动管理部或专业厂进行安全教育, 合格后再分配上岗; 负责在安排从事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时, 必须经专门培训, 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 并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 ( 4 )负责组织新员工体检,不安排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进入禁忌岗位; ( 5 )负责公司各级人员在进行业绩考核、提薪、提升时,应将安全列入考核条件,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 6 )负责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按国家规定, 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做好营养费的发放工作; ( 7 )建立完善各类安全、职业健康的教育培训机制并实施; ( 8 )临时用工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 9 )负责在编制和执行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和经济责任制时,必须将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要求列为重要内容并同时考核; ( 10 )参与工伤事故的处理。
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责任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