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的基本制度与法律规定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认证基本制度认证认可是国际通行的规范经济、促进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和组织机构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竞争力的可靠方式,是国家从源头上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市场行为、指导消费、保护环境、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促进对外贸易的战略性选择,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认证认可基本概念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见《认证认可条例》第二条)。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认证是由认证机构实施的一种合格评定活动,认证的对象是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认证的依据是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认证的结果通常是由认证机构以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形式证明某个组织,如生产企业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标准的要求。按照《认证认可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从事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必须经过国家认监委的批准。目前经过国家认监委批准可以从事认证活动的内资认证机构113家,境外认证机构与国内合资设立的认证机构26家。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见《认证认可条例》第二条)。认可是由认可机构开展的一种合格评定活动,认可的对象包括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审核、评审等认证活动的人员,认可通常是依据国际标准化组织制订的标准、导则或国家认监委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可的结果是由认可机构以认可证书形式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的能力和资格或以注册证书的形式对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合格评定是对产品、过程、服务、管理体系满足规定要求程度所进行的系统检查和确认活动。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没有本质区别,只是所涵盖的范围更广,合格评定除包括《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由(第三方)认证机构从事的认证活动和认可机构从事的认可活动外,还包括由第一方(生产方)、第二方(用户)等开展的各种检验、检查、鉴定、抽样、测试、比对、验证、验收等评价活动。认证认可涵盖的基本门类认证通常分为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认证;认可通常分为对各类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等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和对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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