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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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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doc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渭政发〔2012〕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2〕19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步伐,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和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政府主导的方向,把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努力提高县级公立医院的技术水平、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充分发挥在基层三级卫生网络的核心作用。建立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持可持续发展,为城乡广大干部群众提供健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保障。二、改革目标通过综合改革,建立体制合理、机制灵活、功能完善、效率较高的服务体系,使90%左右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实现“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城,预防在基层”的目标。三、改革任务(一) 制定县级公立医院发展规划。县(市、区)级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的指导下,依据“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优化结构、动态管理”的原则,以现有医疗资源为基础,结合本辖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含非公立医院)。重点办好一所综合医院、一所中医医院、一所妇幼保健院,并明确其相应的规模和编制。(二) 明确县级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是县域内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主要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重症患者救治,疑难疾病初诊、转诊,适宜医疗技术推广应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三) 取消药品加成,改革补偿机制。1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在政府投入和医疗服务收费调整到位的基础上,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取消多少,补偿多少”的原则,以2011年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收入为基数进行补偿。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分担。省、市、,按30%、30%、40%比例分担;,按40%、30%、30%比例分担;,按照60%、30%、10%比例分担。省直管县市级财政承担部分全部由省财政承担。市财政将根据各县级公立医院实施药品“三统一”制度,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等综合改革考核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下达补偿资金。在资金管理上,各县(市、区)财政可统筹使用上级财政补偿资金,也可结合自身财力、医院基础条件以及经营状况等因素,采取不同的方式对医院进行补偿。2全面实施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管理。目录内药品必须通过县级药品采购结算中心进行网上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各县级医院要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逐步实现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所需医用耗材在省级公开招标目录中集中采购。3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施意见”(陕价行发[2012]14号精神,按照总量控制、调整结构的原则,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政府出资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按不含设备折旧的成本制定检查治疗价格,适当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价格。其中,床位费上调幅度不得高于50%,诊查费上调不得高于30%,手术费上调幅度不得高于10%。降低医用设备检查费和检验费等两类医疗服务价格,CT、核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不得低于20%,其他医用设备检查费和检验费降幅不得低于15%,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价格调整要遵循总的医疗收费降低、患者负担减轻的原则,并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4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支付等医保付费方式,促进第三方控费机制形成。提高报销比例,实现费用即时结算,适时推行合疗资金市级统筹。城镇医保、合疗经办机构应为县级公立医院拨付必要的周转金。5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县级政府是县级公立医院的举办者,应保障医院在职职工基本工资和日常运行费用,具体保障比例根据本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医院收支情况确定,保障程度要充分体现医院的公益性质,保证医院正常运行;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专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紧急救治、救灾、支援基层等公共服务经费应给予全额保障;医院历史债务统一打包剥离,由政府逐年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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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