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及股票附负担赠与契约书赠与人 (以下简称甲方)、受赠人 (以下简称乙方),兹为债权及股票附负担义务赠与•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第一条甲方自愿将第二条记载债权及股票赠与乙方,而乙方愿遵守契约负担义务受赠•第二条本件赠与物标示如下:一、债权标示:债务人 住: 债权额人民币 万 仟 分 厘.(4)清偿期限 年 月 日.(5)利息支付期每月末日前项债权包括该债权附随的一切权利在内为赠与、股票标示:(1) 股份有限公司 设 (2)面额人民币 仟 佰 元股票 张.(3) 股票字号 前项股票包括其利益在内为赠与•第三条甲方于本契约成立同时, 关于 年 月 日所订立的金钱借贷契约私证书,及有关权利证明文件以及股票x张,即日全部交付乙方收执完毕•第五条甲方保证赠与标的债权尚有效存在,而以该债务人 无抵销或减轻及债的消灭等原因,或其他瑕疵在前无讹•第六条本赠与契约成立后,由甲方负责将债权赠与要旨以认证通知债务人第七条甲方对于股票的赠与,于本契约成立后,亦应负责向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过户手续•第八条乙方受赠甲方本赠与标的财产后,如甲方逝世时,乙方应负担其丧葬费的义务•第九条乙方违背前条义务时,甲方的继承人可撤销赠与乙方不得异议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立契约人:赠与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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