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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案例分析题.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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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案例分析题1、甲乙系夫妻,有共同财产200万元。二人有ABC三子,A早逝,遗有一子D;B有妻子E及三子FGH;由于家人均不在身边,甲遂与I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I承担甲的生养死葬义务,甲死后赠与I20万元;由于甲的二儿子B有心脏病,而甲的朋友J早年对甲有恩,故甲立下遗嘱给予B30万元,J10万元。现甲死亡,B在甲死后、遗产分割前因旧病复发也死亡。请问以上所列各人能得到多少遗产答:甲乙共同财产200万元,甲遗赠或立遗嘱只能处置属于自己的份额,即100万元。在继承方式中,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甲与I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所以I获得20万元;赠与J10万元,所以J获得10万元。甲有40万元没有立遗嘱,按法定继承办理。配偶、父母及子女为同一顺序继承人,故该40万元分别由妻子乙及三子ABC继承,每人10万元。A早逝,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故原应由A继承的10万元由其子D代为继承。B可以获得的继承份额为法定继承的10万元和遗嘱中的30万元。但其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故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其继承人。B没有立遗嘱,故按法定继承处理。配偶、父母及子女为同一顺序继承人,故原应由B继承的40万元由其妻子E及三子FGH继承,每人10万元。生有王军和王万元存款。8间房屋和16共有王明与李玲系夫妻,、。长子90年死亡,其妻张英带养女王红同公婆一起生活。次子王海98年因公牺牲,其妻改嫁他人,留下儿子王河和女儿王丽同祖父母一起生活。2002年10月王明因病去世。请问王明的遗产如何继承答:16间房屋和8万元存款系王明与李玲的夫妻共同财产,2002年10月王明因病去世后,其财产份额8间房屋和4万元存款成为遗产。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军去世后,其妻一直与公婆一起生活,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明遗产。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利。王海先于王明死亡,故原应由王海继承的财产由王明的合法继承人代为继承。其妻改嫁他人,已不存在法定继承关系,故其合法继承人为儿子王河和女儿王丽。代为继承只能继承其父母有继承权的遗产份额。故在遗产分配中,李玲、张英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红继承原属王军的份额,王河和王丽继承原属王海的份额,具体数额为李玲、张英、王红分别继承2间房屋和1万元存款,王河、王丽分别继承1间房屋和五千元存款。3、甲乙是夫妻,丙丁是丈夫甲的父母,甲有一兄弟辛,妻子乙有母亲戊。甲乙丙丁一起出游,途中发生事故,四人均在事故中遇难,无法确定死亡时间。甲乙共有共同财产10万元,丙丁共有财产20万元,问如何继承不能确定先后死亡时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死亡,答:间的,如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推定长辈先死亡。甲乙丙丁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系推定丙丁先死亡,其遗产由甲及其兄弟辛共同继承,每人10万元。继承的遗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故甲乙的共同财产为20万元。甲乙去世后,原属乙的10万元由其母亲戊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甲的遗产10万元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其弟辛继承。所以,辛共继承遗产20万元,戊继承遗产10万元。4、某甲有两子甲文和甲武,甲文有一子甲小文。某甲在公证遗嘱中表示所有遗产由甲文继承。甲文得知后自书遗嘱:自己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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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sunhongz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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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