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第四版)《国际税收》(第四版)《国际税收》(第四版),使公司集团的利润尽可能多地在低税国(或避税地)关联企业中实现,这是跨国公司最常用的一种国际避税手段。《国际税收》(第四版),A所在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B所在国的税率为50%。在某一纳税年度,A公司生产集成电路板10万张,全部要出售给关联的B公司,再由B公司向外销售。如果A公司按照每张15美元的价格将这批集成电路板出售给B公司,B公司然后再按每张22美元的市场价格将这批集成电路板出售给一个非关联的客户(方案1),则A,B两企业的纳税总额为42万美元,税后利润58万美元。《国际税收》(第四版)朱青编著正常定价的税收效果(方案一)表5-1a正常定价的税收效果单位:万美元项目A公司B公司A公司+B公司方案1销售收入150220220销售产品成本100150100销售总利润5070120其他支出101020应税所得4060100所得税(30%/50%)123042税后利润283058《国际税收》(第四版)(续)如果A公司按每张18美元的价格向B公司出售这批产品(方案2),则A公司的销售利润就会增加30万美元,B公司的销售利润则会相应下降30万美元。由于A公司位于低税国,而B公司位于高税国,因此A公司提高对B公司的转让价格会使两个公司的纳税总额下降6万美元(42万-36万),税后利润总额则从原来的58万美元增加到64万美元,相应也提高了6万美元。《国际税收》(第四版)朱青编著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方案二)表5-1b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单位:万美元项目A公司B公司A公司+B公司方案2销售收入180220220销售成品成本100180100销售总利润8040120其他支出101020应税所得7030100所得税(30%/50%)211536税后利润491564《国际税收》(第四版)(1)跨国公司在安排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时不仅要考虑有关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还要考虑进口企业所在国的关税。如果进口国的关税税率过高,那么用很高的转让价格向该国的关联企业出售产品就不一定有利。《国际税收》(第四版)朱青编著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表5-2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单位:万美元项目A公司B公司A公司+B公司方案1销售收入150220220销售产品成本100150100进口关税(10%)——1515销售总利润5055105其他支出101020应税所得404585所得税(30%/50%)《国际税收》(第四版)朱青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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