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工作考评方案**县XX年度司法所工作考评方案为出色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着力提升基层司法所建设、管理和履职水平,全面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实现各项工作在省市有亮点、有精品、有位次的目标,按照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奖惩分明的原则,制定本考评方案。一、 考评对象各司法所二、 考评期限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三、 考评内容1、 特殊人群服务管理,40分;2、 创新社会治理工作,40分;3、 队伍建设,20分四、 考评办法1、 考评实行日常督查和年终检查相结合,日常督查、年终检查各占总分值的40%60%日常督查结果由基层股、法宣股、社矫股、律师工作股、办公室、法援中心按季报局机关办公室。2、 为避免多个考评组考评的弊端和不足,确保考评结果公信力,年终组织1个考评组逐一对各所进行考评。五、加分项目1、 工作创新、特色亮点工作成效得到中央、省、市、县领导同志批示肯定或在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推广或在相关会议作经验材料推介或经验转发或被召开现场会的的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作现场典型发言另加1分(取最高奖项,不重复计分)。列入国家、省、市、县、县局现场会观摩点的依次减半加分2、 集体或个人因司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县以上党委、政府和市以上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的,给予加分。其中:获得省部级表彰的,加3分;获得市级表彰的,加2分;获得县级表彰的,加1分。个人受表彰的对应减半加分。同一工作项目分别获得各级表彰的,只取最高分。跨年度的表彰,在表彰决定下发的该年度加分。3、 在各项目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加分、分、分,县局举办的减半加分。4、 承接了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检查或调研并获肯定、好评的每次分别加1分、分。5、 司法行政工作被上级部门通报表扬的,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分、市级加1分。6、被评为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十***治人物的,每个分别加1分;省厅“五好”司法所挂牌的,加1分。六、 扣分项目1、 各项日常工作或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不及时或不规范的每项次扣分;未完成的,每项扣分;发现数据、信息虚假的,每项次扣分;2、 承接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检查或调研时因工作不到位导致检查组或调研领导不满意的,每次分别扣1分、分。七、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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