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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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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甲方(业主):物业名称:甲方所购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建筑面积:㎡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固话)(手机)住所地及邮编:乙方(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本物业(指【锦绣海湾城十一期】小区等及其中甲方所购物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所指前期物业服务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本物业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服务。第一章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第一条在本物业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5、车辆停放秩序管理。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7、装饰装修服务。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书》对甲方的装修提供服务,乙方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或甲、乙双方的约定收取相关服务费。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标准按照本物业所在地政府审核备案的物业服务费对应的物业服务标准执行,详见本物业开发商与乙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前期物业服务标准外的其他新增物业服务及超标准物业服务内容:1、/;2、/。新增物业服务及超标准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见第二章第八条。第四条乙方服务内容不含甲方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家政服务以及甲方车辆等特定财产的保管服务,但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就专有物业、专有设施设备、场地等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向乙方提出委托的,属于有偿服务,甲、乙双方遵从以下原则:1、乙方可视自身能力及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向甲方或该物业使用人提供服务。2、乙方为甲方或该物业使用人提供服务时,甲方或该物业使用人应在场给予说明及指引,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害,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第二章物业服务费用第五条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7、办公费用。8、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9、管理费分摊及法定税费。10、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须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第六条甲方未办理本物业房屋所有权证时,物业服务收费以本物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销售建筑面积为准收取。甲方办理本物业房屋所有权证的,物业服务收费按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收取。销售建筑面积和产权建筑面积存在差异的,物业服务费不再多退少补。第七条物业服务费按照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本物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本物业交付之日起计收。乙方在甲方收楼时,计清并预收三个月物业服务费。自收楼起第四个月开始,甲方应在每月的最后一日前履行完交纳当月物业服务费的义务。第八条甲、乙双方约定采用包干制计取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甲方所有物业建筑面积(车位按个)计收,住宅物业为/元/㎡·月,商业街铺物业为/元/㎡·月,/㎡·月,㎡·月,产权小汽车车位为80元/个·月,产权摩托车车位为30元/个·月,公寓为/元/㎡·月。新增物业服务及超标准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费计费标准为/元/㎡·月,有偿服务费按照乙方公示的收费标准或甲、乙双方事前约定收费标准计收。第九条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并按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如遇政府调整物业服务费执行标准或物业服务成本上升,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在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三分之二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提高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第十条甲方空置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按照该物业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交纳。第十一条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暖气费、通讯费、环卫费等的代收代缴费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甲方或本物业使用人须按时缴纳上述费用,并承担不按时缴费的责任。因甲方欠费导致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情况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二条甲方进行室内修的,乙方可向甲方收取装修服务费、装修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人员出入证押金/工本费等,其中装修服务费按照/元/㎡标准计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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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