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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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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文件川劳社医中心函[2007]64号关于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实行购药联网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省级各参保单位:为了解决好省本级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报销周期过长的问题,减轻参保人员资金垫付压力, 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服务,经省劳动保障厅领导同意,决定在部分定点药店和医院实行门诊特殊疾病联网结算方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一、参保人员因患门诊特殊疾病, 在省本级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后,凭医院处方及个人医保卡, 可在实行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药房购买门诊特殊疾病用药,个人只支付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省本级医疗保险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院、药店与省医保中心结算。实行联网结算后,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的报销政策和报销范围仍按原规定执行。二、 按照省级单位和定点医院、药店分布情况,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为5家,定点药店56家(包括前期试运行的21家定点医院和药店),具体名单附后。今后,省医保中心将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扩大联网结算覆盖范围,不断满足参保职工需要。三、 实行联网结算后,省医保中心原则上不再受理门诊特殊疾病费用票据报销,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定点药店、定点医院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员,经单位经办人说明原因后仍可按原办法办理。四、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可报销的诊疗项目暂不能实行定点医院联网结算,结算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五、请各参保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传达到每一个参保职工,广泛宣传,尽可能使用联网结算办法,提高报销时效,方便参保职工。附件:门诊特殊疾病购药费用实行联网结算的药店和医院名单二OO七年十二月五日主题词:门特联网结算通知抄送: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级各相关医院、药店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07年11月15日印发附:门诊特殊疾病购药费用实行联网结算的药店和医院名单)丁与药店名称执业地址1太极大药房上东大街53号2同仁堂大药房锦江区总府路2号3成都九鼎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总店一环路东三段92号4四川天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成都锦江区新华店新华大道三槐树街10号附5号5成都市升和三精药品零售总汇成都市簧门后街2号6四川德仁堂春熙路南段22号7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仁和堂成都巾美领馆路8号1楼8成都九鼎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总府店成都市成华区杉板桥路52号9四川杏林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四门店成都市一环路西二段208号10四川杏林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玉双路店成都市成华区玉双路52号11成都九鼎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锦江区指挥店成都市锦江区指挥街99-101号12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玉林南新店成都市锦江区泡桐树街 19号附15-16号13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解北店成都市青羊区解放北路一段 140号14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沙湾店成都市沙湾路260号15四川杏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建设店成都市建设路2号16四川杏林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解放店成都市解放路199号17四川杏林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宵羊宫店成都市一环路西二段31号18四川福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解北店成都市解放北路一段73号19四川福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双楠店武侯区双楠路301号20四川福利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店建设路8号21成都佳汇保健品商贸中心交大药房成都巾交大路69号22成都金牛区大华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人民北路10号23成都市甘露堂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燃灯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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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