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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段与高职高专相沟通试点工作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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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段与高职高专相沟通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高职高专教育相沟通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委[2006]22号)文件精神,现就相沟通试点工作合作办学制订以下实施细则。一、招生对象、学****形式及考试1、招生对象:已被批准开展相沟通试点工作的高职高专院校在校生。在不影响高职高专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组织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课程辅导学****2、学****形式:业余学****时间以周六、日、晚上和寒暑假为主。学生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延长或缩短学****时间。学****地点设在试点高职高专院校内。3、考试时间为每年的1月、4月、7月和10月。考试地点设在试点高职高专院校所在市区内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二、专业申报及招生工作1、拟参加相沟通试点工作的高职高专院校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向我校提出申请,经我校自考办审查合格后,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考办集中申报。高职高专院校须向我校提交以下材料:合作试点申请书、合作办学专业计划申报表和合作试点意向书。经省考办批准后,向我校提交互认成绩课程申报表及相关的专家论证意见,并与我校签订合作办学合同。2、试点高职高专院校负责编制和印刷招生资料,组织招生宣传和报名报考工作;独立制作的招生宣传资料须经主考学校审核。三、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及成绩管理1、主考学校负责审定试点高职高专院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2、主考学校负责对试点高职高专院校聘任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对教学过程进行相应的指导和监督。3、根据试点高职高专院校实际情况,主考学校可对部分专业课程进行助学或考前辅导,所发生的教学、差旅、住宿等费用由试点高职高专院校负责。4、试点高职高专院校应严格按照主考学校审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排课,选聘师资,组织教学以及其他相关的教学管理工作。5、试点高职高专院校于当年10月15日前将试点学生名单造册,连同学生入学时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送主考学校,再上报省考委。6、试点学生在专科学****期间已取得考试合格的成绩,若课程名称与试点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中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课程名称相同,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和提交专家论证意见,经我校审核后报省考办批准。7试点高职高专院校在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向主考学校报送每学期的委考和实践课上课时间和考试安排。8、委考课程命题。根据试点高职高专院校的实力和办学条件,我校可委托高职高专院校进行命题。具体操作如下:试点高职高专院校推荐命题教师名单,由我校保密员直接与命题教师进行直接联系,布置命题要求和保密要求,签订保密承诺书。具体命题要求及程序参照《华南理工大学自学考试自学命题及试卷送存规定》。在考试当天,我校将派巡考人员将试卷带到考场并当场拆封,考试完毕后将试卷密封并交试点的高职高专院校教务管理部门保管。9、试卷评改和成绩报送。每学期委考课程和实践课程全部考试完毕后,由试点高职高专院校组织教师进行集中评卷,同时向主考学校报送委考课程学生平时成绩(占30%)并签上任课老师姓名。主考学校负责派人员巡视评卷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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