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法律实践活动总结报告一、 法律实践活动的性质与开展意义法律实践是法学专业学生必修环节, 开展法律实践的目的是加强学生对国情、 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 接受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 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并为撰写毕业论文打下基础。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和《社会实践教学工作规范》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法律实践环节的实施细则》规定,凡已修本专业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 60%以上的学生,可参加专业实践。法律实践的内容应限定在立法、 执法与司法实践的范围内, 根据法学专业的特点,结合毕业论文的选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实践。法律实践可采取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专题辩论、社会调查或者在司法机关及律师事务所实****等形式。根据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院法学专业(开放本科)具体情况,本次法律实践采用了旁听真实案例庭审及模拟法庭的双重实践形式开展。二、 法律实践活动的基本情况说明为了顺利开展本次实践活动,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法律系主任张建飞和吴红列、林卉两位老师,提前一周到校外实践基地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与三名指导教师进行了沟通和安排,确定了旁听的时间、地点和案件,并由校外实践基地指导教师将案件主要情况写成书面概要,传真至法律系,提前发到参加实践的学生手中, 要求他们做好参加实践活动的充分准备。本次实践活动时间定于2005年9月27日,参加人员包括开放教育学院 K03春法学、K03法学和K04春法学班学生共29人,带队教师吴红列等5人。实践活动分为旁听庭审和模拟法庭两个阶段。在旁听案件庭审阶段,大家在滨江区人民法院一号法庭旁听了一起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该案件为合同纠纷案件,庭审于上午 9点开始,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由于被告及其代理人未到庭,案件缺席审理。整个案件庭审历时一小时,在旁听过程中,同学们对于原告的陈述和法官的审理都听得十分认真, 对照预先拿到的案件情况介绍和自己准备的专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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