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主讲::**********E-mail:2426313203@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也即市场经济阶段的产物。1、市场三大固有的缺陷2、单靠微观上的市场调节作用是不够的(二)作为独立法律部门意义上的经济法,则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才产生的。德国:一战后日本:二战后前苏联:20世纪20年代前捷克斯洛伐克:经济法典我国:十一届三中全会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二、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经济法概念的由来1、“经济法”这个概念,最早是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中提出来的。(二)经济法的概念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二)经济法的概念1、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国家调控经济的法律。2、经济法是矫正市场失灵、与民商法一起调整市场经济的法律。3、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4、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管理和调控市场主体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2、市场秩序的管理和调控关系3、调整资源配置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4、经济稳定调控关系5、社会保障关系6、涉外经济管理关系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第二节经济法的地位一、经济法的地位独立的法律部门二、经济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一)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主要表现在:联系——(1)都属于公法范畴;(2)都运用行政方法;(3)都以规范性文件为渊源;(4)都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区别-(1)主体不同。(2)调整对象不同。(3)调整的方法不同。第二节经济法的地位(二)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联系:(1)民商法律规范是市场经济规则的法律体现。(2)民商法是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法规。(3)民商法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的精神。(4)民商法构成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础。区别:(1)主体(2)调整方法(3)责任方式第二节经济法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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