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科研和学科经费管理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江苏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办法》以及《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深化服务保障领域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升效能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科研和学科经费管理改革,激发创新动能,特制定如下办法:一、、平台建设和学科建设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统筹项目经费的管理使用。,只有在单笔支出超过50万时,增加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和分管校领导加签。,应签署书面委托书,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校长同意后执行。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审核人应自动变更为所在单位其他主要领导。,其经费使用按照项目承担方和委托方签署的合同执行,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或核算,但项目合同中应预留违约条款规定的赔偿部分经费。(协议)为依据,科学技术与产业处(以下简称科技处)和计划财务处(以下简称计财处)负责审批,其中100万(含)以上由分管科研校领导加签。,对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在三年以内的研究项目不开展过程检查,但对未能按时正常结题或经费审计被要求整改的项目负责人,将按有关规定限制其项目申报、推荐等。二、、平台建设和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的预算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申请,科技处审核,计财处执行。其中调整幅度超过50万(含)时增加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分管科研校领导加签。“双一流”和高水平大学建设总体需求,科学编制各类学科经费预算,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学科经费内部预算结构调整须在各级文件规定范围内进行,达到一定额度者则由学校层面研究批准。、目标提出申请,报主管校长审批。项目负责人在核准经费额度内填报经费预算,经科技处审核,由计财处按年度拨付。三、进一步加大项目经费的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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