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建筑安装业涉及的增值税问题总结教学教材.docx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8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8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建筑安装业涉及的增值税问题总结增值税国税函[2001]649号对自制建筑材料并负责施工的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进行调查的通知征收范围混合销售细则第5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 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 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细则第6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 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基建和建筑安装企业用于本单位的预制件等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 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件、其他构件或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 应在转移使用时缴纳增值税, 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则不缴纳增值税。 这一规定对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金门窗产品同样适用,但无论其制作地点距施工地点远近, 企业财务核算形式如何,应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国税发[1993]154号)这一规定对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金门窗产品同样适用。 无论其制作地点距施工地点远近, 企业财务核算形式如何,应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国税函[1997]186号)[案例]企业做路面工程首先把沥青, 石子,沙子混合搅拌生产出拌合料问题是这家企业, 既卖拌合料又自产自用拌合料做路面工程国税函[1999]940号(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材加工企业承包建筑装饰工程征税问题的批复作废)石材加工企业销售石材并负责安装工程作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其取得的收入,应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按照 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问:我单位对外销售自产混凝土,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 ,营业税如何缴纳?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 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贵单位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按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现场搅拌混凝土如何缴税?问:现场搅拌水泥混凝土用于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是否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 3%.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 视同销售货物:(四)将自

建筑安装业涉及的增值税问题总结教学教材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8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我是开始
  • 文件大小47 KB
  • 时间2020-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