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完整版)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行业资料 | 页数:约1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2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2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 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而制定的法规, 2017 年9月5日,《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布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日期2017 年11月6日实施日期2018 年1月1日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文件发布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2017年9月5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11月6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签署第 36号令并公布,自 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1]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政策全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并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第五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 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 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第六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 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 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第七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培训和考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第八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 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第九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 应当及时更新。第十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 地址、量化分级信息,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第十一条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第十二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食品容器、 餐具和包装材料的,所提供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清洁。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第十三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 委托送餐单位送餐的,送餐单位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第十四条 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 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送餐人员应当核对配送食品,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第十五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记录义务,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称、下单时间、送餐人员、送达时间以及收货地址,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 6个月。第十六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

(完整版)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2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摩登e代
  • 文件大小185 KB
  • 时间2020-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