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2012年至今诉讼情况证明本所是** 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处理**公司的法律事务。经本所适当调查,本所郑重声明:一、本所自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1日期间未代理任何该公司因经济行为作为被告的案件。二、本所自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8片1日期间未代理该公司因履行合同中发生商业纠纷、严重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终止合同而被诉讼的案件,且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以下无正文〕律师事务所名称:*** 律师事务所(盖章)签字: (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出具日期:2015年8月1日办公地址:深圳市*路*大厦*楼电话:0755-********传真:0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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