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申请书.doc十堰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申请书申请单位或个人 拟设置机构名称 申请日期 十堰市教育局制举办者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住址联系电话办学地点法人代表办学内容校 长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校园面积 m2,建筑面积 n?,教学设备 件套。申请设置报告申请设置报告申请人(单位)意见:年月曰县市区教育局意见:年 月 日市教育局相关科室意见:年 月 日主管科室初审意见年 月 日审批机关意见:年 月 日十堰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许可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凡在十堰城区中请设置民办教育机构的单位及个人,均应按以下程序办理:一、 填写机构设置申请书二、 提交以下相关资料1、 中请筹设民办学校及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应提交三方面材料)。中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内容、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举办者的身份资格证明文件。单位申请办学的出具法人资格证明;个人申请办学的,岀具本人身份证和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同意办学的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培训机构需提供房产有关证明。2、 中请止式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提交6项材料)。提交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学校章程。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拟任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名册、资格证明文件。验资报告(主要指:直接中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三、 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者,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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