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手册-电子科技大学.doc


文档分类:研究生考试 | 页数:约1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10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10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研究生手册研究生院教育部文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7学校文件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8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11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实施办法(试行) 15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18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22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网络管理规定(试行) 25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试行) 26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 29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保险办法 31校园管理规定(试行) 32研究生培养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及相关规定 34电子科技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及相关规定 37研究生课程学****及成绩管理办法 40研究生课程考试管理办法 43研究生课程评教规定及评教方法 45毕业研究生电子注册及图像采集注意事项 46“硕士研究生特别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48关于“研究生创新研究项目”立项申请备案的方法 50研究生学位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51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 60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规范 65硕博连读研究生实施办法 80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的规定 81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83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实施办法(试行) 84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具有科研潜质的博士生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85优秀博士生选培计划(试行) 87硕士研究生提前或延期答辩申请学位的规定 89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抽样检查的规定 90研究生管理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91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96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 100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101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103电子科技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 104研究生院机构设置 108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惯;应当刻苦学****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九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

研究生手册-电子科技大学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10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bhlt_2007
  • 文件大小573 KB
  • 时间2020-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