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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扶贫开发滚动扶贫项目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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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扶贫开发滚动扶贫项目实施细则.doc哈尔滨市扶贫开发滚动扶贫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扶贫开发资金持续利用,规范种养业项目滚动扶贫运作程序,依据《黑龙江省扶贫开发滚动扶贫项目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扶贫开发滚动扶贫项目是指通过“放母还犊(羔)、放母还本、放种还粮,滚动发展”的方法,实施的扶持贫困户发展种养业项目。第三条市扶贫开发办对县(市)扶贫开发办进行业务指导,县(市)扶贫开发办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扶贫开发滚动扶贫项目,并负责定期将有关情况向市扶贫开发办汇报。县(市)乡村三级成立扶贫开发滚动扶贫项目领导组织,成员由县(市)扶贫开发办、农业、财政、畜牧等部门组成,落实任务,明确责任。第四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扶贫开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二章 确定扶持贫困户第五条县(市)扶贫开发办按照市确定扶持贫困户的比例,核定各村扶持户的数量,指导村屯确定扶持贫困户。第六条实施扶贫开发滚动扶贫项目的村依据扶贫开发规划,按照选择扶持户的原则、数量和方法,在详细调查了解贫困户类别的基础上,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拟扶持贫困户。第七条拟扶持户必须是脱贫愿望强烈、勤劳苦干、遵纪守法、讲信誉、有一定的资金自筹能力和种植、养殖技术的贫困户。第八条村委会张榜公布拟扶持户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有异议的重新研究讨论,无异议的报县(市)扶贫开发办备案。第三章选择扶持项目第九条在广泛征求贫困户意见的基础上,召开由村民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项目选择会,经过科学论证,认真研究,从村级项目库中选取符合实际的扶持项目。扶持标准第十条每个扶持户扶持两头改良成母牛(肉牛)单位的养殖业项目,三年内收回一头断奶母犊。用回收母犊扶持的户,每户扶持两头,三年内收回两头断奶母犊。其它畜禽和种植业比照肉牛单位的标准实行。第十二条通过财政扶贫资金、信贷资金、农民自筹资金捆绑使用扶持贫困户发展种植、养殖业项目。县(市)扶贫开发办要积极协调有关银行,帮助贫困户落实贷款。第十三条扶贫周期为三年,三年内由县(市)扶贫开发办收回断奶母犊。优先扶持本村下一批贫困户。第五章 滚动扶贫第十四条实行滚动扶贫方法,自扶持户得到扶持开始计算,在优先偿还贷款的同时,三年内完成放母还犊任务。第十五条县(市)扶贫开发办和村与扶持户签定滚动发展种植、养殖滚动扶贫合同。第十六条被扶持户要有一户以上具有一定经济实力、诚实守信的当地户担保,如被扶持户到期不能兑现合同,由被扶持户和担保户共同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七条母牛空怀时间顺延,连续两年空怀,终止滚动扶贫合同,扶持户还清贷款。第十八条扶持户如遇不可抗拒因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造成基础母牛死亡,经村证明和有关部门鉴定属实后,终止滚动扶贫合同,扶持户还清贷款。第十九条本村的滚动扶贫任务完成后,收回的断奶母犊由县(市)扶贫开发办统筹在本县(市)范围内滚动扶持贫困户。第二十条扶持户完成还犊(羔)、还本任务后,基础母畜产权及增值部分归扶持户所有;未完成还犊(羔)、还本任务的,县(市)扶贫开发办拥有与投入的财政扶贫资金数额相等的产权。基础母畜在没有完成还本任务前,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变卖或抵债、馈赠和抵押。否则,无偿收回基础母畜,无法收回的,以扌氐押物赔偿或追究担保户的联带经济责任。第二十一条对拒绝还犊(羔)、还本或在规定的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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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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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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