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文化事业建设费培训材料.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文化事业建设费网络辅导会相关政策一、 征收对象财综〔2013〕88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财税〔2013〕106号文对广告服务界定如下: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广告设计和广告制作不缴纳此费。广告制作是指制作实物, 比如制作灯箱、广告牌,广告片的制作属于“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服务”。注意:1、一般纳税人开票品目为手工录入,录入时应参照财税〔 2013〕106号文的分类,不要随意录入,导致无法区分税率是多少,应不应该上文化事业建设费。无法区分的一律从严从高。广告服务增值税税率 6%文化事业建设费费率3%广告设计增值税税率6%不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广告制作增值税税率 17%不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 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征收。2、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网络发票的,开票品目从下拉菜单中选择,选实际经营的项目。如果无此选项,首先请参照106号文,确定的品目属于营改增范围,其次查看工商营业执照,确定需增设的品目在经营范围内,如同时满足上诉条件的,需提供“税务登记变更表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大厅办理。广告服务包含子目有:广告服务、广告代理、广告发布、广告播映、广告宣传、广告展示、其他广告服务。凡是开具以上品目的,均需交文化事业建设费。广告设计属于设计服务,不缴纳此费。广告制作不缴纳此费。从事制作的纳税人使用原增值税通用发票,网络发票无此品目。二、 计算方法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 3%勺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计费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注意:1、计费销售额为含税金额,包含增值税。2、减除项目只能是收到对方开具的“广告发布费” ,广告服务、代理等发票不能减除。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有数的,必须填附表“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 。三、 优惠政策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注意:1、必须是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的小规模纳税人才可享受。比如,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14年1月广告设计收入1万元,,,=,大于2万元,不符合免征增值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条件。2、***不享受增值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四、费种登记营改增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家税务局征收。凡是有广告服务业务的纳税人必须在国税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在办理税务登记时

文化事业建设费培训材料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4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花开花落
  • 文件大小36 KB
  • 时间2020-09-27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