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论文■浅议国际贸易买卖双方进行的信用证欺诈及救济.doc国际法论文■浅议国际贸易买卖双方进行的信用证欺诈及救济[摘要]由于信用证交易小银行只处理单据而不管货物、审单吋强调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的分离,再加上国际贸易的复杂性,信用证欺诈日益盛行。欺诈行为给诚实的贸易方和进出口银行造成了严重损失,也破坏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本文通过对信用证欺诈主要形式的深入分析,提出了一些救济的方法。[关键词]信用证欺诈救济欺诈形式信用证是国际贸易重要的支付方式。由于信用证使商业信用变成了银行信用,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出口风险,从而促使买卖双方交易的最终达成。但是,这并不能掩盖信用证在实际操作屮存在的某些弊端。信用证是纯单证买卖,银行只看议付单据表面是否完整准确,是否与信用证规定一致,而不考虑货物的实际状况。因此,银行只能利用信用证控制单据,血无法真正控制货物。-•些不法商人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给国际贸易带来严重后果。通过对信用证欺诈形式和应对方法的分析和了解,对促进贸易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信用证欺诈的表现形式分析1•买方进行的信用证欺诈这往往是买方以开证申请人或假冒开证申请人的身份,用假冒信用证或“软条款”信用证欺诈付款行和受益人,以达到诈取货款的H的。假冒信用证欺诈。此欺诈方式n的包括诈取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预付的佣金、押金、履约金;诈取出口货物;诈取出口公司对供货厂家的货款等。假冒信用证有两类手法:一是以根本不存在的银行为名开立假信用证;二是冒用其它银行名义开立伪造信用证。从屮国银行各地分行发现的假冒信用证案件看,假冒信用证通常具有以下特征:①电开信用证无密押;②电开信用证声称使用第三家银行密押,而所谓“第三家银行的确认电文”没有加押;③信开信用证的签字无从核对;④信开信用证随附印签式样,此印签式样却系假冒;⑤开证银行行名、地点不明;⑥单据要求寄往的第三家收单银行不存在;⑦信用证金额大而有效期短。“软条款”信用证。此种信用证屮附有“陷阱”条款,因此又被称为“陷阱”信用证。此类条款使开证人或开证行具有单方面随吋解除付款责任的主动权,使货款的收回完全依赖于买方的商业信用。“软条款”信用证主要有如下做法:货物检验证明或货运收据由进口商或开证人授权的人出具和签署,其印鉴应由开证行证实方可议付的条款等等;信用证项下各条款相互孑盾;票据应出具在有受益人名称的信函笺上,注明全称和地址;货物到港后,由申请人或特定机构(人)验货,并向开证行提供合格证明,开证行才付款;全部或部分货款在中请人提交检验证或货物收妥证明后开证行才付款,但出具证明的吋间信用证没有明确规定;只有获得货物清关或由主管为局批准进口的相关文件后才付款;信用证规定以另一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为付款条件;部分货款凭申请人出具到岸检验证明之后在证外结算;卸货港(或装运口等)将以修改证的形式通知等。总之五花八门,不一而足。(3)买方滥用或伪造运货单据。买方先出具保函将货物提走,再把提单卖给善意第三者,然后潜逃。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不得不就相关损失赔偿善意提单持有人;再有买方凭提单副本或发票副本伪造提单原件(包括伪造银行印记)提货,而不是到银行付款赎单提货。原始单据在银行,但是货物却被提走,卖方对承运人的错误放货行为追究责任,承运人因此而蒙受损失。进口商伪造信用证修改书,与开证行勾结,故意先造成信用证不符合合同,利用修改信用证的这一吋间差,伪造信用证修改书和开证行修改书,同时增加将部分正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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