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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大纲解析之民法学.docx.docx


文档分类:研究生考试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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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纲变化和民法的特点正如我们在解析一种所说 2010 年的大纲相比于 2009 年而言并无太大变化,民法学更是如此,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民法理论博大精深,既具有严密的科学性,又具有强烈的实践性,各个具体制度的内容之间盘根错节, 具有比其他部门法更为明显的严密体系。也正因为如此, 民法成为大部分考生最头痛的科目。根据李建伟教授的观点,学****民法,在掌握各个具体制度理论精髓之基础上,应当务求贯通各项制度之间的联系, 既能从体系上整体把握民法理论, 又不乏对具体制度的探微见幽。否则就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陷入自相矛盾的歧途。二、民法的知识体系在复****上,考生应当注意在脑海中建立起民法的知识体系,在解析(一)中笔者曾经对民法知识体系做过一次粗略的划分。在这里我们尝试用另一种方式来构筑民法体系: (一)民事主体 1、自然人: 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对此的法律规制主要见于《民法通则》。 2 、法人(1 )企业法人:这又分为公司企业法人和非公司企业法人。(2 )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 3、其他组织: 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其中后者又分为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组织。在民事主体部分,《民法通则》做出的是一般性的规定,特别是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方面,比如,对于公司企业法人由《公司法》予以调整,合伙企业由《合伙企业法》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则由《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 非公司企业法人则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调整。故而,考生在复****的时候只要能掌握一般性的规定即可, 对本部分重要知识点的梳理详见下文,此处不多述及。(二)民事权利 1 、人身权:主要是身份权,包括配偶权、亲属权、亲子权、荣誉权等。 2 、人格权(1 )一般人格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格独立、人格平等(宪法、民法通则) (2 )具体人格权:姓名权/ 名称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隐私等 3 、继承权(继承法) 4、知识产权: 著作权及邻接权( 著作权法)、专利权( 专利权法)、商标专用权(商标法) 5 、财产权(1 )物权 A 、所有权:不动产(土地、房屋等)、动产、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 B 、占有 C 、他物权 a 用益物权: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典权、特别法上的用益物权等 b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2 )债权 A 、合同之债 B 、单方允诺之债 C 、缔约过失之债 D 、侵权之债:一般侵权、特别侵权 E 、无因管理之债 F 、不当得利之债在民事权利方面,毫无疑问,主要知识点和重点集中于物权和债权部分,在这两个部分又以《物权法》和《合同法》为重点中的重点, 这两个法律和《民法通则》加上与它们相关的司法解释就构成民法学部分中的核心。在这个核心之外, 继承、婚姻家庭和知识产权部分每年也都有考查, 相比较之下, 继承和婚姻家庭部分知识点集中、重点突出, 比较容易掌握, 而知识产权部分则显得比较零散。所幸知识产权部门所占分数不多, 对重要知识点予以掌握既可。三、对大纲重点知识点的梳理前已述及,民法博大精深、知识点众多,而且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作为民法的核心部分处处是重点, 所以下面所梳理的知识点都只能是相对的, 笔者建议考生对于前述的总则、物权和合同(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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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xinsheng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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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