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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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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oc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补缴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范社会保险补缴核准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制止违规办理社会保险补缴行为,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细则》所指“申请人”为申请社会保险补缴的用人单位。第二条社会保险补缴审核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第三条社会保险补缴由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辖,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情节严重或屡犯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相关情况通报劳动保障监察等相关部门。第五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补缴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有关机关检举。受理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在征得举报人同意后可以录音。受理传真、信函和其他书面方式的举报,对内容不详的署名举报,应当及时约请举报人面谈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索取材料。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老保险行政部门经办人员应当回避。(-)与申请人、代理人或补缴当事人之间有亲属关系;(二)与申请人、代理人或补缴当事人之间有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社会保险补缴审核公正实施的。经办人员的回避,由养老保险行政部门负责人决定。作出回避决定前,不得停止社会保险补缴审核。第二章申报第七条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制发养老保险补缴《告知书》(见附件一),将办理社会保险补缴的依据、审批条件、程序、期限、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及监督电话等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星期四、五为申请受理日。第八条申请补缴养老保险的,需填写《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补缴审批单》(见附件二)。非法定事由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补缴养老保险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未经补缴当事人确认的,养老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第九条申请补缴养老保险应提供下列材料(见附件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四);(三) 《委托授权书》(见附件五);(四) 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五) 《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六) 《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补缴审批单》;(七) 养老保险补缴书面申请;(八) 《养老保险补缴职工名册》(见附件六);(九) 《养老保险补缴职工确认书》((见附件七));(十)劳动关系等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补缴期间历年工资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十二)职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十三)本市有失业经历人员,由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保所出具《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证明》;(十四)劳务派遣企业为被派遣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的,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及用工单位相关资质;(十五)东城区人力社保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除提供《细则》第九条规定内容外,还应向养老保险行政部门提供社会保险补缴相关公示材料。(-)申请人在本区累计补缴养老保险三次(含)以上;(二)申请人或补缴当事人曾出现本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由养老保险行政部门作出不予补缴决定的;(三)东城区人力社保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申请人应当将补缴当事人基本信息在本单位(用工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至少包括用人单位名称、补缴当事人姓名、岀生年月、用工起始时间、养老保险补缴期限、举报电话等情况。公示期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见附件八)。劳务派遣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的,应分别在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同时公示。第十二条申请人应向养老保险行政部门提交证明公示过程和内容的影像资料。公示结论须由单位负责人、工会组织负责人、劳资(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公示地点应为本单位职工上下班途经处。公示证明材料应体现出补缴当事人知悉公示内容和公示地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提供证明已实施公示程序材料的,应由申请人和补缴当事人共同签署公示声明。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养老保险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十四条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审核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二)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养老保险行政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五) 申请事项属于养老保险行政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应当及时受理。申请人为补缴当事人补缴同一时段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由养老保险行政部门一并受理。第三章核准第十五条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应分初审、复审及审批三个环节,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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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