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现代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体系构架思路.doc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6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6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6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现代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体系构架思考《现代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体系构架思考》课题组二OO四年二月试行注册官制度推进企业登记制度新一轮改革企业注册登记,是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人的登记申请予以审查核准并给予书面确认的行为。当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当中国政府履行WTO承诺进程的逐步深入,现行的登记制度已越来越不能适应经济市场化和全球化的要求。为探索更为简便快捷高效的登记办法,根据《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要求,本着“改革在浦东先试先行”的精神,我们拟在外资登记条线试行“注册官制度”,以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投资环境,与国际接轨,同时也通过我们的实践为企业登记制度的改革提供依据。一、高速发展的市场化、信息化经济使注册官制度成为各国企业登记制度的必然选择。(一)注册官制度定义:所谓注册官制度是指企业法人的登记注册,由具有注册官职能的人员依法独立受理并且核准的制度,是集受理、审查、核准为一体的三合一的现代登记制度,也是当今国际通行的登记制度。由于经济发达国家的法制比较健全,申办个体及法人十分注意商誉及个体信用,整个社会信用管理制度也十分完善,登记制度以高效率和安全为价值取向,因此在登记上一般均采用形式审查,对企业经营行为则更为强调事后监管,因此,在准入时,注册官制最为符合“商事便捷”的需要。(二)国外及港澳地区实施注册官制度的情况:我们对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中几个代表国家的做法进行分析比较,“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了解、借鉴、比较,为我们实行注册官制度提供实践经验和理论依据。各国登记制度情况列表对照如下:大陆法系国家地区登记制度对照表德国法国日本澳门特别行政区登记部门地方法院地方法院(商业法庭)法务省下属地方法务局商业及动产登记局主办人员法官、书记员法官、书记员登记官登记员登记程序注册官审核申请材料并作出同意登记或驳回之决定,如同意,将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于商事登记簿并公告,登记完成。程序与德国基本相同,但地方法院须将登记文件副本交存国家专利事务所的全国商事登记簿。登记官审核申请人书面材料,核准后记载于登记簿、加盖登记官印章、公告并发给登记簿誊本(现在全部事项证明书)公证署“一站式”服务柜台将材料转给登记局,登记员独立完成登记。赋权程序由商人选举产生,具备条件为年满30岁;有选举权;是商人;在当地居住3年以上。由法务局长从该所法务事务官(由国家公务员考试录取人员逐级提拔产生)中指定审查原则主要审查申请人的权利能力、申请的形式效力、申请材料的法律效力只核实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正常手续要求只需审查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形式审查完成时限2-paniesHouse)州政府州务卿办公室(Secretaryofstate)公司注册总署(panies)主办人员代理注册官州务卿注册官登记程序代理注册官审核申请材料并作出同意登记或驳回之决定,如同意,发给开业证明并公告程序与英国基本相同,但开业证明后还附有公司章程复印件由总署行政组收取文件后分送新公司注册组,注册官审核申请人书面材料,核准后发给公司注册证书赋职程序全国统一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从业资格(代理注册官由公务员、会计师、审计师或律师担任)州长提名,州议院通过审查原则形式审查只审是否按法律规定提供了文件,不审真实性、合法性。登记只是为必备要件提供行政法律服务,不必确证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如加急1日可办结)7个工作日6-8个工作日其他申报全代理制;材料真实合法性实行承诺制;注册资本申报制;所有专项审批后置;材料真实性由申请人承担,会计师、律师承担连带责任。无注册资金、经营围限制开业证明只需注册总署署长电脑签名,但材料无需署长亲自审核注:完成时限及登记程序均不包括名称登记。纵观各国登记制度,大致有四种模式:①法院作为商事登记主管机关,如德国;②法院和行政机关均为商事登记机关,如法国,法院办理一般商事登记,行政机关办理公司商事登记(但注册号须由法院颁发);③行政机关或专门设立的附属行政机构为登记机关,如美、英、日;④有专门注册中心和商会为商事登记机关,如荷兰规定地方商会负责保管当地商事注册文件。综观各国的涉及登记的人员要求,虽然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法律要求不尽相同,但不管企业是由法院注册还是行政机关注册,其具体登记过程一般都采用注册官制,其执行登记注册的官员必定是由该组织部的专业从业人员来担任。我们虽从各国的民商法中查找中未发现对人员的相关资质要求,但从其设立程序的要求上可直接断定,注册人员的调整不属民商法管辖围,其人员资质肯定是由组织部实施考核要求的。虽然其表述不甚一致,如德国称“注册员”及“书记员”、法国称“注册登记员”、日本称“登记官”、澳门称为“登记员”、英国称“注册官或代理注册官”、美国称“州务卿”及“执行官”、称“公司注册官”,但是基本上可归纳为

现代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体系构架思路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6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wxnt86
  • 文件大小143 KB
  • 时间2020-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