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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辅导资料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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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本章作为所得税类的主要税种,也是税法考试中的重点税种之一。以往考试中各种题型都出过,特别是计算题、综合题,均有一定的难度,本章每次考题在5题左右,分值也在10分左右。本章学****和掌握的重点除了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外,主要应熟练掌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资产的税务处理、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源泉扣缴以及税收优惠和所得税申报及缴纳等容第十五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历年分值分布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综合题合计2001年1分1分2分9分13分2002年1分2分8分11分2003年1分1分8分11分本章难点问题是:应税所得额的调整、成本费用列支围与标准、不予扣除项目规定、减免税优惠政策容、定期减免与弥补亏损的综合运用、再投资退税计算与管理。同时要注意第十四章和第十五章的关系,它们在征税对象、税负总体水平、计税原理等很多方面是一致的,只是适用围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本章变化容:1、根据国税函[2003]368号规定,教材增加了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优惠政策的补充规定。P326-3272、在税收优惠中产品出口企业的税收优惠(这个容原来就有,2003年的教材遗漏了,2004年又放进去了)。P328 3、在税收优惠中根据国税发][2003]60号文件新增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企业股权的税收优惠。P331-332 4、在税收优惠中根据国税发[2003]61号文件新增了外商投资创业投资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P332一、①外商投资企业是在中国境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企业;②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分为两部分指在中国境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未在中国境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对不组成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分别计算纳税的,中方按资企业税收法规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外方应视为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设立机构、场所,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不享受税收优惠。对不组成企业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但订有公司章程,共同经营管理,统一核算,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由企业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依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享受税收优惠待遇。-31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其他所得是指纳税人取得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转让财产收益、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收益,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P310外商投资企业属于中国的“居民”,负有全面纳税义务,按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总机构”是指依照中国法律组成企业法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设立的负责该企业经营管理与控制中心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或境外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外国企业属于“非中国居民”,只负有限纳税义务,按税法规定,外国企业只就来源于中国境的所得缴纳所得税。二、税率P311(1)企业所得税率为30%;(2)地方所得税率为3%;(3)预提所得税率10%。(一般不得减除费用,对于转让收益可以扣除原账面价值。),(源泉扣缴办法)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P311(一)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税法所说的纳税年度是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1、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原则:权责发生制。2、经营收入可分期确定,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1)分期收款方式:可按交付产品或开票日期或合同约定付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区别于资)(2)建筑、安装、装配、提供劳务或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3、特殊规定:(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的,合作者分得产品时,即为取得收入。价格确定:卖给第三方销售价格或市场价格P312(2)外国企业从事合作开采石油,分得石油时作收入。价格确定:国际市场同品质原油定期调整价。(3)企业接受的非货币资产(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捐赠,应按照合理价格估价计入有关资产项目,同时作为企业当年收益,在弥补以前年度所发生的亏损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4)企业接受的货币捐赠,应一次性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5)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二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资:没有逾期时间限制)(6)企业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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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