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民事责任制度和证券法宗旨的实现文档仅供参考司诉讼理由是什么?浅谈民事责任制度与证券法宗旨的实现浅谈民事责任制度与证券法宗旨的实现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陈甦已经实施两年的证券法,在维持证券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其中隐含的一些制度缺陷也逐渐显现出来。近期证券市场上出现了一些严重侵害投资者权益的事件,虽然证券监管机构依法追究了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但受损害的投资者却未能得到充分的法律救济 ,其原因就在于证券法上的民事责任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如何完善证券法上的民事责任制度 ,成为当前证券法研究的重点。敬请关注——证券法上的民事责任制度必须完善证券法上的民事责任制度问题,能够从两个层面上展开讨论:一个是技术层面上的,就是从立法技术角度研究如何建构民事责任制度,例如证券法上民事责任的性质如何界定,证券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如何确定,更为具体的,是研究证券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怎样计算,具体的诉讼制度如何设定等等。另一个是观念层面上的,就是在立法理念上研究和讨论证券法为什么要规定民事责任制度 ,民事责任制文档仅供参考度在证券市场监管机制中应处于何种地位 ,证券法上规定的民事责任制度要达到何种法律效果等等。这两个层面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的 ,而且立法理念上的认识与选择会决定立法技术上的选择与运用。但当前有关证券法上民事责任制度的一些讨论中 ,似乎隐含了这样一个前提:现行证券法中民事责任制度上的欠缺,仅仅是立法技术上的原因所导致的,而且立法技术上的欠缺主要是证券立法经验欠缺所导致的 ,毕竟中国证券市场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较短,而证券法又是建国以来第一部调整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的法律。这一前提导出的结论是:证券法上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备化,仅仅是一个立法技术方案的设计和选择方面的任务。虽然现行证券法对民事责任制度有所规定 ,但有关民事责任的规范往往只起到宣言的作用,在实务中难以实施。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证券法中民事责任制度在技术上存在严重欠缺,而且这种欠缺难以经过适用民法一般规则或运用司法解释来弥补。例如,证券法理论上一般认为,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发行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但证券法对违反信息披露制度行为的归责原则并无明确规定。中国民法以过错责任为原则 ,承担无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须由法律特别规定 ,在证券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在审理证券纠纷案件时,是不能白行适用无过错原则或过错推定原则的。再如,对于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受害人只能经过推定的方法予以确定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结果以及违法行为与损失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也只能经过推定的方法予以确定。在证券法没有明确规定这些推定制度时 ,法院在审判相关案件时就不能白行米取这些推定方法。可见 ,证券法上的民事责任制度在技术上有特殊性,如果不在技术层面上完善证券法上的民事责任制度 ,是不可能公正有效地处理证券纠纷案件的。文档仅供参考尽管如此,有一个疑问还是难以打消的:民事责任制度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信息时代的信息交流在相当程度上能够弥补经验欠缺或者说是能够缩短经验的形成过程,但证券法何以对民事责任制度规定得如此简略以致其不具有起码的操作性?我们还应该在立法理念上寻找一下原因。从法律规范的内容来看,证券法为实现其宗旨所建构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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