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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民法总论.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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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案张毅,1969年生,已婚,无子女。1995年6月张毅乘坐的轮船在江上航行时因触礁而沉没,张毅失踪,搜索人员并未找到其遗骸,当地的公安部门出具了张毅不可能生存的证明。1997年9月,张毅的妻子赵璐向其所在区法院申请宣告张毅死亡,以便结束婚姻关系,继承遗产。张毅的母亲已经去世,父亲张立言担心儿子万一生还时儿媳已经改嫁,因此不同意宣告儿子死亡。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区法院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期满3个月后,仍未有张毅的消息,该法院判决:宣告失踪人张毅死亡在分割了夫妻共有财产后,确定出张毅的遗产价值90万元。张璐继承了价值45万元的房产,张立言继承了价值45万元的动产。1998年4月2日,张璐与他人再婚,但三天后不幸在车祸中丧生。1998年12月,张立言得知,张毅在轮船失事后并未死亡,而是被当地农民救起,并奇迹般地活了下来直到1998年5月才康复,但又在6月10日不慎跌入山谷,身受重伤,在医院里立下口头遗嘱,指定将其全部遗产由赵璐继承。张毅死后,为他养伤的农民辗转找到了张立言,将记录下的口头遗嘱的文书交给了他。1999年2月,张立言向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对张毅的死亡宣告,同时诉请对张毅的遗产按照其实际死亡时间进行处理,由其继承张毅的全部遗产,赵璐的其他继承人退还原属于张毅的房提示1、死亡宣告的时间2、申请宣告死亡的主体及其顺序;■3、申请撤销死亡宣告的问题4、申请撤销死亡宣告时,该人已经死亡,怎么处理;■5、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行为(遗嘱)是否有效;6、上述遗嘱能否发生效力;7、张立言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案件应怎样处理。参考答案:1、驳回张立言所提出的撤销对张毅死亡宣告的申请;■2、张毅生前所立遗嘱有效,但由于张璐先于遗嘱人死,该遗嘱不发生效力,原死亡宣告仍然有效,遗不依照张毅实际死亡时间重新继承。法律理由:与宣告失踪不同的是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申请顺序的限制;撤销死亡宣告必须以撤销时仍然生存为前提;由于被宣告人实际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宣告死亡的法后果相抵触,所以,被宣告人在宣告死亡期间所立遗嘱具有优先的效力。由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嘱不发生效力,按法定继承处理,张毅死亡时,张立言是他唯一的法定继承人。犯罪嫌疑人潜逃在外能否宣告死亡■王某的丈夫刘某在1996年因故意伤害他人而畏罪潜逃,至今音信全无,下落不明。王某想到法院申请宣告刘某死亡,但有人却认为因犯罪而潜逃的人是不能宣告死亡的,否则会使其逃避刑罚。问:王某可否申请宣告其丈夫死亡?事故发生时尚未出生的胎儿有什么权姜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1996年基本治愈,1998年与王某结婚。2000年12月,王某驾驶本单位车辆从外地返回本市,该市农工商联合公司的司机刘某驾驶本单位车辆从王某车后违章超车,造成交通事故,王某的车辆被撞出道外,翻倒在路迈的水沟中,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2001年2月,姜某生下一女婴自理。不久,姜某因过分悲痛导致精神病复发,生活从此不能事故发生后,交警队立即做出了处理。经过鉴定,认定事故由刘某负完全责任。其后,交警队又主持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太大,未能达成任何协议。2001年3月,姜某与其女王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院抢救期间的医疗费、丧葬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姜某与王平的生活费,共计12万元。而农工商联合公司则辩称,王平在事故发生时尚未出生,根本不是王某生前所抚养的人,因此,不应负担起生活费。问:农工商联合公司的理由能否成立?个体户的债务承担案韦成海,男,1970年生,1992年与申小娟结婚,婚后同母亲吴玉秀住在一起。1997年7月,韦成海辞去机关公务员职务,用平时积攒下来的一些钱,开了一家个体小卖部,以个人名义在工商局注册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7月30日韦成海以小卖部的名义向批发商黄青山赊购了价值1万元的货物。8月2日,小卖部在一场大火中被全部烧毁,韦成海也在大火中丧生。死亡时,。当黄青山向申小娟要求还款时,申小娟说,,而她一直不同意丈夫下海,韦成海开店的钱全部出自他自己的工资,因此只能同意以公有财产中属于韦成海的8000元偿还欠款。吴玉秀说这里面还有自己的财产,应先在财产中留岀她的部分。黄青山遂向法院起诉。提示:韦成海的小卖部是否应当由家庭财产承当责任;■2、是否应当以夫妻共有财产承担小卖部的责任。(最高法院贯彻民法通则意见42、43条。),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公司债务清偿案1996年12月,万海昌、邢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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