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浅谈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浅谈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doc浅谈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提纲一、医疗侵权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二'从司法解释权与立法权看医疗举证责任问题三'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对医方不公四、从医患关系看医疗举证责任还从医患关系的本质上来谈一点我的看法。从经济赔偿角度看医患关系可以给我们更进一步的启五'医疗纠纷处理的制度性思考医患关系的正常的社会学基础目前的状况如何从根本上解决目前面临的问题六'医疗纠纷应如何适用举证责任浅谈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佚名内容摘要: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1日出台了一则司法解释即《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本司法解释),本司法解释的出台与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民事诉讼法证据的缺陷,从制度上保障了民事审判的质量,也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审判的效率,其重要意义是不言自明的。在本司法解释中规定医疗侵权案件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就这一问题我想谈一下自己的看法,我认为:医疗侵权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对医方不公;从司法解释权与立法权看医疗举证责任问题是对医疗侵权实体法产生了实质的影响,这一做法值得商榷。关键词:医疗侵权举证责任一、医疗侵权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建筑物等倒塌脱落或坠落致人损害、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的侵权、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转承责任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侵权是特殊的侵权,除此之外的侵权案件是一般的侵权案件。也就是说《民法通则》未将医疗侵权列为特殊侵权案件,因此医疗侵权是一般的侵权案件,既然是一般的侵权案件就应当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不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二、从司法解释权与立法权看医疗举证责任问题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本法解释通过举证责任的分配对实体法的影响问题。我个人认为本司法解释对医疗侵权实体法产生了实质的影响,这一做法值得商榷。大家知道我国法律的正式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司法解释又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审判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所作的解释,最高院没有立法权。本司法解释规定了八种适用举证倒置的情形,这八种情况中的六种都有法律基础,分别是《专利法》57条第2款、《民法通则》第122条、第123条、第124条、第126条、第127条以及《环保法》第41条等,共同危险行为和医疗侵权没有法律基础。在这两种没有法律基础的情形下,共同危险行为有深厚法理基础和大陆法系的渊源,但医疗侵权举证倒置既缺乏法律基础又没有法理基础。本司法解释将医疗侵权规定为由医疗机构就过错和因果关系举证是不是最高院在实体上改变了医疗侵权的法律性质呢?如果是这样做的话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行为是不是就有些立法的含义了呢?可我们知道立法权在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的职责是在审理案件对法律、法令的体应用作出解释。因此本司法解释在这个问题上的做法值得商榷。三、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对医方不公一般的侵权案件由原告举证被告的行为充足了过错、行为违法、因果关系及有损害后果。本司法解释中规定医疗侵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把一般侵权案件中某些应由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一方承担。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转移给被告的举证责任只是原告应负的一部分举证责任,而不是案件的整个事实,它包括:其一,实行过错推定在实行过错推定的案件中,案件中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情的结果是清楚的,即因果关系是清楚的,由于原告所处的地位的局限性,法律规定要被告就其行为无过错进行举证。被告如果能证明自己没有错,则虽然被告的行为与受害人的不良后果有因果关系,被告不负赔偿责任;若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错,则被告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行律推定行为人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推定其有过错,这是举证责任倒置的一种。为人在建筑物上悬挂物品,若该悬挂物坠落致人伤害,其二,实行因果关系推定适用因果关系推定的案件只存在于环境污染案件,在这类案件中只要原告证明企业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或财产损害的物质,而公众的损害发生在排污后,就推定其中存在因果关系,勿须原告举证。排污企业若主张该排污行为不是造成该损害的原因,要拿出科学鉴定予以否定,否则侵权成立。这是两种举证倒置的情形,根据现行法律特殊的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倒置或适用过错推定或适用因果关系推定,但本司法解释要求医院同时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和损害后果与己无关对医疗机构过于苛刻。本司法解释之所以这么规定可能是根据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之平衡原则来分配医患之间举证责任的。我们常常可以听到这样的观点:医务人员掌握专业知识、证据又在医生手中,病员在整个医疗活动中虽然可以感觉到自己

浅谈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小雄
  • 文件大小73 KB
  • 时间2020-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