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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模式在投融资中杠杆功能运用【基金管理】.docx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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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模式在投融资中杠杆功能运用【基金管理】所谓PE模式杠杆功能,是投资者(融资者)利用PE模式,参与投入少量资金到PE基金中,通过结构化收益保障投资人的部分利益,即可吸引高于所投金额资金进入,从而达到满足资金需求预期的一种投融资模式。实现杠杆功能的原理是通过参与小部分出资,并将出资用于锁定其他投资人收益,从而以小博大撬动更大规模资金进入。 PE杠杆功能做详细介绍。因本案例中的投资尚未结束,笔者在文中将当事方真实名称隐去。一家大型民营房地产公司(下称“地产公司”)与国内某知名信托公司(下称“信托公司”)达成协议,由信托公司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地产公司项目(地产公司为该项目新设一家项目公司)募集开发资金。具体操作模式为: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人民币 10亿元,信托计划受益人分为优先、劣后两级,优先级份额 8亿元,劣后级份额2亿元。在信托计划清算时,首先支付优先级受益人本金并满足优先级受益人每年8%收益,之后再支付劣后级受益人本金和每年8%收益。剩余部分收益按各50%向两级受益人分配。其中,2亿元的劣后级信托计划份额由房地产公司认购。房地产公司出资成立一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下称“管理公司”);管理公司与信托公司共同成立一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信托公司作为LP出资10亿元,管理公司作为GP出资1000万;有限合伙企业以增资扩股形式将10亿元资金注入项目公司,并与地产公司签订对赌协议,2年投资期届满,项目公司未清算,由地产公司按投资金额*(1+24%)的价格回购合伙企业所持股份;若项目公司已清算,投资收益不足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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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sunhongz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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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