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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之关联点分析.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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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买卖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之关联点分析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买卖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之美联点分析篇一:买卖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之关联点分析买卖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之关联点分析摘要:买卖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三份合同,从事国际贸易的当事人的权利主要在这三份合同中得以体现。换句话说,它们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国际贸易得以顺利进行。本文将主要对它们其中的一个关联点--风险转移进行分析,具体将从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风险转移的时间以及风险转移的主体三个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关键词:风险转移;特定化;风险转移时间;风险转移主体国际贸易的开始是以买卖双方签定买卖合同为标志的。在这其中会规定很多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当然也包括与风险转移有关的规定。,但是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买卖双方分处不同的国家,要顺利实现商品自卖方向买方的转移,离不开货物运输,货物保险等环节的配合,因此,买卖双方除了订立买卖合同之外,还需订立其他一些合同 ----运输合同,保险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实现前提条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运输合同,保险合同是为买卖合同来服务的,由于目的上的一致性,它们之间有许多的关联点需要我们去研究,下面我将就其中的一个关联点-----风险转移加以分析。(1)前提条件①货物特定化在买卖合同中,风险转移的一个前提条件是货物必须特定化,所谓特定化,即货物划拨,是指对货物进行包装,加付标记,计虽,在装运单据上注明,向买方发出通知,或是将货物发送到约定的送篇二:货运保险案例分析《国际货运与保险》案例分析8b104126:李江伟8b104127:胡晓峰8b104128:关静定8b104129:王龙龙8b104130:汤超8b104131:秦超凡8b104132:孟进喜「案情」德国mY公司(卖方)与捷高公司(买方)达成cIF买卖合同,货物通过集装箱装运,从德国经海路运至上海,交给买方指定的收货人捷高上海公司。货物运抵上海后,收货人凭提单在港区提货,运至其所在地的某园区内存放。上海新义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公司)在该园区内为收货人拆箱取货时,货物坠地发生全损。涉案货物起运前,mY公司向德国某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向mY公司签发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单,保险单背面载明:被保险人为保险单持有人;保险责任期间“仓至仓”,但未载明到达仓库或货物存放地点的名称。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支付mY公司保险赔款19万德国马克后取得权益转让书,并向联合公司提起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代位求偿之诉。「审判」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收货人凭提单提货,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mY公司不能证明事故发生时其具有保险利益,且货损事故发生时保险责任期间已经结束,保险公司不应再予理赔。保险公司不能因无效保险合同或不当理赔取得代位求偿权。遂判决对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货物交付后,海运承运人责任期间结束,所以海上保险责任期间也已结束,对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终结后发生的货损事故,保险人不必理赔。即使保险公司从托运人处取得代位求偿权,也只能追究承运人责任,而不能追究货物交付后第三人造成的货损责任。因此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不成立。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评析」在这起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代位求偿诉讼中,首先需要解决一个问题:保险人向第三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法院是否应当审查保险合同?一种观点对此持否定态度,认为保险事故发生后,如被保险人对第三人具有债权,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并取得权益转让书的行为可以理解为以相应的对价从被保险人处受让对第三人的债权,完全属于当事人之间权利转让的意思自治,未加重第三人的责任,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在代位求偿诉讼中,保险人、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与被保险人、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无关,法院不必干预和审查保险合同。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债权转让之说基于合同法的规定,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及由此产生的代位求偿法律关系应当优先适用特别法——海商法的规定。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 ”本条规定已将保险人代位求偿的范围明确限定为:第三人所造成的保险标的发生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保险责任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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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