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最新华东政法大学考研模拟题诉讼法卷(三)参考答案.docx


文档分类:资格/认证考试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9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9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诉讼法专业模拟试题(三)参考答案第一部分刑事诉讼法学一、名词解释指定辩护指定辩护,指人民法院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而无力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进行辩护。我国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审判阶段,被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现行犯采取的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强制方法,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二、简答题简述未经审判不得定罪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条规定确立了未经审判不得定罪原则。该原则的基本内容:1)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人民法院是我国法定的唯一审判机关,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审判权和对被告人的定罪权。2)在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有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得将任何人确定有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在被起诉至法院前是犯罪嫌疑人,在起诉后至判决前都是被告人,有罪判决作出后才成为罪犯。3)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开、公正的审理,并给予被告人一切辩护上所需的保障,如充分听取被告人的辩护意见,保障被告人的质证权等。这一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体现:1)改变了被刑事追诉者的称谓,区分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2)取消了免予起诉制度,使得检察院不再享有定罪权。3)明确了举证责任由控方承担,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4)确定了疑罪从无的原则,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分别予以不起诉和判决无罪的处理。简述相对不起诉的情形相对不起诉,又称为酌定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相对不起诉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只是因情节轻微,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相对不起诉的具体情形有:1)《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刑法规定应负刑事责任,但在国外已受过刑事处罚,可免除刑罚;3)聋、哑人和盲人犯罪,可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4)正方防卫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社会危害性,应当酌情减轻刑事责任或免除刑罚;5)预备行为构成犯罪的,可比照刑法该罪条款,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6)中止犯罪、可减轻或免除刑罚;共犯中起次要作用和辅助作用的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7)胁从犯或被诱骗参加犯罪者,按其犯罪情节,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8)有自首情节的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或罪行较重,犯罪后自首并有立功表现者,可减轻或免除刑罚。三、,论述监视居住在我国的适用。监视居住,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公检法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

最新华东政法大学考研模拟题诉讼法卷(三)参考答案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9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suijiazhuang2
  • 文件大小17 KB
  • 时间2020-10-21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