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目录法律责任6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1“一照一码”的基本内容2账簿、凭证及纳税申报3税款征收4税务检查5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税收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税收征管法》第二条规定:“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我国税收的征收机关有税务、海关等部门,税务机关征收各种工商税收,海关征收关税。《税收征管法》只适用于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海关征收的关税及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适用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农税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二、。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国家税务总局应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及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是税务行政管理的相对人,是《税收征管法》的遵守主体,必须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接受税务管理,同时享受合法权益。、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收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一),还必须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税收征管,不得侵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应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依法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开具完税凭证;对知悉的纳税人的信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等。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力主要有税款征收权、税收行政立法权、税法解释权、税务管理权、税务检查权、税款追征权、税务处罚权等。、税收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纳税主体享有法律赋予的知情权、保密权;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依法享有申请延期申报纳税权、税收救济权、税收监督权等权利;对税务机关所做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扣缴义务人的义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义务主要是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及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此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第二节“一照一码”的基本内容√实行“一照一码”后的设立开业登记√实行“一照一码”后的变更登记√实行“一照一码”后的企业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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