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安全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 2007 年年6 6月月1 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第一部分第一部分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一、适用范围一、适用范围??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身伤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理不适用本条例。二、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二、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30 人以上死亡, 人以上死亡, 或者或者 100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或者或者 1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10人以上人以上 30 30 人以下死人以下死亡,或者亡,或者 50 50 人以上人以上 100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5000 万万元以上元以上 1 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3人以上人以上 10 10人以下死人以下死亡,或者亡,或者 10 10人以上人以上 50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1000 万元万元以上以上 5000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3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10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事故。三、事故报告与调查三、事故报告与调查??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出处理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依法调查处理。??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法及时处理。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二章事故报告一、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报告一、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二、单位负责人二、单位负责人报告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1小时内向事故发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失。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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