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书甲方:山西如日中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乙方:鉴于:1、甲方于年月日取得了“大东家”茶叶商标权。2、乙方作为投资人,愿与甲方一道打造一个茶业品牌,一个以晋商文化为基因的新晋商品牌,打造一个茶业市场最具文化底蕴竞争力的品牌,打造一个知名的茶业连锁品牌,一个具有高盈利能力的茶业企业!一个可以上市的茶业品牌。3、经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第一章总则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出资建立“山西大东家商贸有限公司”,主要经销“大东家”茶叶相关产品,特订立本合同。第二章出资方第二条出资方为:甲:山西如日中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乙:,身份证号。第三章设立公司第三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在太原市设立“山西大东家商贸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路。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双方按各自的出资额在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损失。第四章公司宗旨、经营项目和规模第五条公司的宗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第六条公司的经营项目为:主营“大东家”茶叶相关产品的开发及生产销售。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第七条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甲方以商标权出资200万元,占投资总额%。乙方以货币出资万元,占投资总额%。公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第一期出资300万元,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30日,将货币资金缴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验资帐户;第二期出资200万元,公司正式设立后30日内,甲方将其拥有的“大东家”商标权转入公司。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商标评估及验资手续。第九条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第五章权利义务第十条各方权利1、依照其所出资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参加出资人大会,依照其持有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3、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4、依照规定转让、赠与其持有的股权。5、终止或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6、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各方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依其所认购的出资比例和入股方式缴纳出资;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资。3、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义务。第六章董事会及法定代表人第十二条公司成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由方担任,副董事长、总经理由方担任。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以连任。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十三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即可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第十六条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第七章财务、会计第十七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十八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第十九条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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