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本章主要内容原保险合同的会计核算再保险合同的会计核算保险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第一节原保险合同的会计核算一、原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 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二)原保险合同的定义及分类?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协议。?原保险合同根据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是否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可将原保险合同分为寿险原保险合同和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延长期,是指投保人自上一期保费到期日未交纳保费,保险人仍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间。?实务中,寿险原保险合同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分红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合同,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业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三)主要会计科目?资产类:应收保费、损余物资、应收代位追偿款?负债类:预收保费、保户储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责任准备金、应付保单红利?损益类:保费收入、赔付支出、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单红利支出二、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的核算(一)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的核算特点 1、保费收入在签订保单时确认。 2、只发生手续费支出。 3、不涉及保护质押贷款的核算。 4、责任准备金的提存基础与寿险原保险合同业务不同。(二)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保费收入确认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二)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三)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保费收入的会计核算保险期间一般较短(通常为一年或短于一年),保费通常是一次性收取。即使分期收取保费,通常收回可能性较大,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收取保费收入。账务处理(1)保险合同生效,直接缴纳保费: 借:银行存款贷:保费收入(2)保险合同设立,投保人在交费期限内交费: 借:应收保费贷:保费收入(3)分期缴费借:应收保费、银行存款贷:保费收入(4)预收保费借:银行存款贷:预收保费保费收入实现时借:预收保费贷:保费收入 ,保费收据存根和银行收账通知 50000 元。 200 人投保一年期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为 80000 元,每人交保费 120 元,合计 24000 元,该公司当日以转账支票付讫,会计人员根据收据存根和收账通知办理入账。 ,以及银行收账通知 80000 元。该业务下月 10 日起承担保险责任。 ,东风化工厂应交保费 150000 元,当时交来转账支票 50000 元,其余部分约定分五期交清。
第八章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资料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