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奖金发放规定生产奖系依据工厂在当月的计定指标产量品质完成后,如有超出部分,公司根据超出部分提取部分金额,用作奖励在职员工,此奖金的设立系充分发挥和调动员工积极性,它将是完全依据生产状况好坏来决定有与无(它不属于法律效应内的固定收入),希望各位员工明知。依正常情况(辞退/旷工不在此限)离职人员,如在当月15日前(含15日)离职者,不享受上月生产奖(因上月有无生产奖谁都不知道),16日以后离厂者,可以享受上月生产奖。凡离职员工当月累计旷工3天者一律不享受生产奖,同时在职员工当月累计旷工3天,当月不享受生产奖。员工请假者,按天数比例计算,当月请假10天(不含10天)以上不享受生产奖,10天以内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新进员工按入厂日起,满5天后方可计算。办公室、保安、厨师、司机、清洁工,按当月实算生产奖的80%发放。各部门由班长(含)以上干部讨论对该部门员工表现进行综合评定:生产奖分为A、100%B、90%C、70%。附注:“生产奖”考核计算方法如下:当月生产量达130T,奖50元。当月生产量达150T,奖70元。当月生产量达170T,奖120元。当月生产量达200T以上奖150元。注:A、故障率于1%-2%,按总产量*5%扣除B、故障率超过2%,按总产量*10%扣除。C、实际生产奖金产量=总产量-故障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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