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机械材料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贮存。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第三条为员工提供的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建或行业标准要求,不应超过使用年限。第四条机械材料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建立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要求:(一)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有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二)职工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三)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四)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一)员工在工作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处理。(二)。(三)安全部门负责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进行处罚。第七条发给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由职工本人按要求定期保养;供外来参观、学****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指定专。人保管,定期保养,应保持整洁,保证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始终处于良好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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