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之收款权利人确定问题.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之收款权利人确定问题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被告委托代理人:夏富林,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某诉被告成都A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15年1月13日立案受理后,追加乐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 讼,依法由审判员宋晓轩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分别于 2015年3月30日、5
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胡伟,被告成都 A建设
监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夏富林,第三人乐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代 理人高筱兰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某诉称:2011年10月1日原、被告签订《项目责任制协议书》,约 定,被告委托原告负责第三人开发的《》商住小区工程建设的监 理事务,并委托原告代表被告于 2011年10月16日与第三人签订了《建设工程 委托监理合同》,2011年10月20日还签订了《监理补充协议》,原告认真履 行监理职责,并于2014年10月28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作。《项目责任制协 议书》还约定,原告负责及时收取服务费;被告协助原告收取服务费;被告收取合 同金额15%乍为管理费用,其余部分作为原告的项目部监理劳务费及活动经费 ;
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为由被告向第三人出具监理费发票, 第三人向原告支付监理
费,原告将15农付给被告等。被告故意违约,拒不向第三人出具收费发票,造 ,扣除原告应向被告交纳15%勺管理费, ,被告并给原告造成了利息损失,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白零七条规定,被告应予以赔偿。请求判决被告赔偿 (从2014年10月30日至付活之日止按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被告成都A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辩称:原告主张项目责任制协议书无效,原告 失去了诉讼的基础;本案中的监理合同是由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监理工作是被告 完成,证据上没有原告的名字,故与原告无关,被告是收款权利人,委托谁收款 是被告的权利,与原告无关;第一次被告委托张某收款,而第二次委托鉴顺达公
司收款,并不矛盾;发票未填写时间不影响收款;第三人虽然未付款,但付款权利 人和义务人没有变。综上,应当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第三人乐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述称:认可欠款事实,也愿意付款,但需 提供正式合法的发票。
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1日,张某项目部(下述合同中的乙方)与被告(下 述合同的甲方)签订的《项目责任制协议》约定:甲方授权乙方从 2011年10月
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内,自主承揽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之收款权利人确定问题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花开花落
  • 文件大小18 KB
  • 时间20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