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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操作风险项目TSA业务方案.docx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3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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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文件编号:
配置项编号:
中国光大银行
操作风险管理系统项目
标准法下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业务方案

中国光大银行
文档修订记录
编号
章节
名称
修订内容简述
修订
日期
修订前
版本号
修订后
版本号
修订人
批准人
1


何志凌、汪建秀
2
按照项目的修改建议调整了方案的结构,主要加入了TSA方案概述部分和热点问题讨论部分



何志凌、汪建秀
3
更新系统功能分析说明部分



何志凌、汪建秀
目录
前言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方法
根据银监会正式发布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商业银行应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计量操作风险监管资本:标准法、替代标准法、高级计量法。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需要满足不同的规定条件。鉴于光大银行目前的业务性质、规模、产品复杂程度和操作风险管理水平,我们建议光大银行在现阶段采用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监管资本。
标准法的定义
根据《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标准法主要包括以下的特征:
商业银行使用标准法计量的操作风险监管资本,等于前三年操作风险监管资本的算术平均数。
前三年中每年的操作风险监管资本等于当年以下业务条线监管资本的总和:公司金融、交易和销售、零售银行、商业银行、支付和清算、代理服务、资产管理、零售经纪、其他业务条线。以上各业务条线监管资本相加为负数的,当年的操作风险监管资本用零表示。
每年各业务条线的监管资本等于当年该业务条线的总收入与该业务条线对应β系数的乘积。
业务条线的总收入等于该业务条线的净利息收入与净非利息收入之和。
使用标准法必须符合的条件
根据《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的规定,使用标准法的商业银行必须应符合以下的条件:
商业银行董事会应承担监控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应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操作风险管理策略、总体政策及体系。
商业银行应建立与光大银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产品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系统。该管理系统应能够记录和存储与操作风险损失相关的数据和操作风险事件信息,能够支持操作风险及控制措施的自我评估和对关键风险指标的监测,能够帮助商业银行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控制、缓释操作风险。该管理系统应配备完整的制度文件,规定对未遵守制度的情况进行合理的处置和补救。
商业银行应系统性地收集、整理、跟踪和分析操作风险相关数据,包括业务条线的操作风险损失金额和损失频率,定期根据损失数据进行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操作风险监测和控制。
商业银行应建立清晰的操作风险内部报告路线。商业银行负责操作风险管理的部门应定期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报告,报告中应包括操作风险及控制措施的评估结果、关键风险指标、主要操作风险事件、已确认或潜在的重大操作风险损失等信息,并对报告中反映的信息采取有效举措。
商业银行应投入充足的人力和物力支持在业务条线实施操作风险管理,并确保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的有效性。
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系统和流程应接受验证和审查,验证和审查应覆盖业务条线和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系统及其验证情况应接受银监会的监督检查。
业务方案目的
使用标准法进行操作风险资本计提必须订立书面标准将现有各业务与活动的总收入规范到八大业务线(无法归入八个业务条线的业务种类可归入其他业务条线),并对计算的规则和日常维护管理流程制定相关标准,促进光大银行操作风险资本计算的进一步完善,并建立光大银行完整的风险管理机制。
范围
列入总收入的业务包括光大银行全行现有各业务及未来可能新增的业务。未来新增的业务将由相关权责单位进行业务线的划分和判断是否纳入总收入的核算。
现状及差距分析
通过与光大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相关部门进行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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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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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iris028
  • 文件大小196 KB
  • 时间202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