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 经营特点 .txt 你无法改变别人,但你可以改变自己;你无法改变天气,但你可以改变心情;你无法改变生命长度,但你可以拓展它的宽度。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特点
(一)经营特殊商品——人民币(只贷不存)
(二)经营原则:
1 、三小: A、小机构; B、小客户; C、小额贷款。
、三线:
1)底线:以自有货币资金经营;
2)主线:小额、分散——贷款金额小,贷款客户分散;
3)高压线:严禁非法或者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
(三)经营范围:
、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四)经营要求:
1 、小额、分散: 70%的资金应用于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 50 万元的小额借款人; 其余
30%资金的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 5%。
、坚持为农民、农业、农村及城区小型企业的经济发展服务。
、自主选择贷款对象。
、经营市场化。
、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
、不得跨区域经营贷款业务。
、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大厅必须贴有安民告示:本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存款和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五)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范围:
、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
3 、下限——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
倍。
(六)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前景:
1 、真正服务小企业和“三农” 、合规经营的,一年后可增资扩股。
、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以改制为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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