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合同争议、索赔停工补偿工作报告完整版.资料.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6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6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工作报告以下文件的整理思路:首先分析造价鉴定,供施工方选择,如果不想破坏合作关系,就不选择造价鉴定, 进入设计变更环节; 不论是否选择造价鉴定, 都存在合同解除的依据及其赔偿问题。基础问题关于争议的处理方式按照合同专用条款 的规定, 合同争议处理的方式, 是依法向合同履行所在地法院起诉。这对施工方而言,是相对不好的一种方式。如果施工方希望通过仲裁的方式处理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则必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仲裁协议,这一点一般都难以实现。关于时效的问题施工合同内的索赔时效, 指的是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 施工方依据施工合同本身规定, 向业主方进行索赔时所必须遵循的时间限制。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是因为业主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情况下进行的协商赔偿,所以不受该时效限制,但是施工方还是应该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并且留存相应的证据。索赔报告送交业主后的反馈时间如果是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的索赔, 监理应在收到施工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28 天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默认。但是, 本合同目前已经不是正常合同履行情况下的索赔, 而是属于争议的范围, 因此本人观点是不受原合同约定的索赔报告反馈时间的限制, 但是施工方应该主动、及时地履行自己一方的必要程序并留存证据,以备将来不得已走司法途径处理纠纷时不被动。送交各类文件的技巧索赔及争议处理过程中, 很多时候会涉及施工方给业主( 或监理) 送交文件而对方拖延不予接受的问题,这里有两个可以利用的技巧: 1 、当对方的电子邮箱设有自动回复功能时,可以用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来传送有关文件。(该方法之所以可行是因为:一是电子邮件被合同法确认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 二是对方自动回复的邮件证明施工方发送的邮件已经到达, 而法律规定的合同的各种通知是“达到”生效; 2、通过给对方寄送快递的方式传递文件, 但一定要获得快递公司对方签收的快递回执。该方法有效的原因同样是因为法律规定的合同的各种通知是“达到”生效。要特别注意一点, 不管用上述方法的哪一种, 都必须在确认文件到达后尽快通知对方,否则会有后遗问题。(一是到达后再通知,如果提前通知,对方会拒绝接收;二是合同双方有及时通知的合同随附义务,如果不履行随附义务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一、造价鉴定(优点在于可以规避报价失误的风险; 缺点在于合作关系破坏, 另外还有诉讼和鉴定风险以及费用。) 一般申请造价鉴定, 是双方合作关系彻底破坏, 要依靠法律力量解决纠纷, 在诉讼过程中委托专业造价咨询机构对造价进行重新核定的过程。(一)不可申请造价鉴定的情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4 〕 14 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 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 不予支持”。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 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 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 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 2001 〕 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 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 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二)本合同实际情况理论上本合同属于施工总价承包的总包合同, 不在可申请造价鉴定的范围之内, 但是从具体情况分析,本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依据如下: 1 、无效合同确认的法律依据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如果合同订立时,对当事人一方而言属于显失公平, 权利受损害方有权利主张撤销合同, 一旦合同撤销得到有关司法机关同意,合同即告无效。 2 、无效合同确认的合同依据按照《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煤炭建设其他费用规定(修订) 》第二章“费用项目组成及内容”, 规费指政府和有关权利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简称规费)。规费包括: 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 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

合同争议、索赔停工补偿工作报告完整版.资料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6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分享精品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6-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