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一)民法总论案例分析
案例
甲、乙系同事关系,交往较深,一日,乙因其妻重病住院
治疗,甲同乙一同前往医院,因尚差住院费8000元,甲
便替乙垫付,数月后,乙拿8000元归还甲,甲说:“你
现在比较困难,你先用着,以后再说。”乙表示感谢。四
年过后,甲、乙之间因工作发生口角,甲要求乙归还欠款
8000元,乙认为此笔钱甲已经赠给乙,所以不予归还
同时认为,诉讼时效已过
问
1.甲、乙之间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什么?民事法
律关系是否变更?
2.甲是否有权请求乙归还此笔欠款,乙是否应归还?
1甲、乙之间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
什么?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变更?
甲、乙之间一开始形成了借贷关系,后来
乙归还欠款时,甲通过意思表示以后再说
据此不能认为甲有赠与的意思,因此甲
乙之间的借贷关系并未变更为赠与关系
案例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
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
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
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
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
1.甲是否有权要求丁和戊返还财产?
·2.其范围如何?
1.甲是否有权要求丁和戊返还财产?
·甲有权要求丁和戊返还财产。
·2.其范围如何?
·范围:甲的财产最终为丁、戊继承,故丁
首先应当把其直接继承的甲的财产返还;
其次,丁代位继承的乙的财产中所包括的
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丁也应该返还;再
次,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
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案例三
渔民赵某于1992年出海打鱼,遇风浪一直未归。
1998年其妻钱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赵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赵甲、赵乙,赵某夫妇
有房屋6间,渔船一条(已经随赵某失踪而灭失
摩托车一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赵某
留下的遗产开始继承。房屋一间由其父亲继承
其余财产均由钱某和赵甲、赵乙继承。赵某死后,
钱某生活十分困难,1999年,钱某将摩托车卖给
同村的孙某。后迫于生活压力,钱某又将赵乙
送给李某夫妇作为养子。2000年,钱某改嫁给周
某
这件事情让赵某的父亲无法理解,经劝阻无效后,
向法院提出要求自己作为赵甲的监护人,理由是
钱某作为赵甲的监护人对其不
周某死
2001年,赵某回来了,原来当时被海风刮到
A国,失去记忆,现被送回。请回答下列问题
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孙某返还摩托车?为什么?
赵某的父亲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赵甲的监
护权?为什么
·(2)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一间房
屋?为什么?
(3)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孙某返还摩托车?为什么?
·(4)如果钱某对赵某仍然有感情,赵某与钱某的
婚姻关系能否自动恢复?为什么
(5)赵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赵乙的收
养关系?为
(2)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
的一间房屋?为什么?
赵某有权请求其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因
为根据《民法通则》第25条的规定以及最
高法关于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被撤销宜
告死亡的人有权请求继承其财产的自然人
或组织返还财产或者给于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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