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经宣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不予受理
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受理的,
出具书面凭证;不属于本机关 许可事项,告知申请人向有关 机关申请。
承办人:市农委审批办
受理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受理后通 知兽药饲料处开展现场勘验
承办人:市农委审批办
审批办会同兽药饲料处组织专家进行现
场勘验,出具审核意见
承办人:市农委审批办、兽药饲料处
材料不齐,当场或 5日内一次
性告知补齐。
承办人:市农委审批办
不批准
不符合相关许可要求的,不予 批准,同时告知申请人。
承办人:市农委审批办
由审批办主任签署审批意见,加盖 行政审批印章,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办人:市农委审批办
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旱有陈述
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
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发放
审批办对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决定 书。
工作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12个工作 日。
承办人:市农委审批办
受理部门:市农委审批办
联系电话:65850376 监督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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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后监管
将审批相关材料送达兽药饲料处 进行事后监管。
\承办人:市农委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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